民政部儿童福利司2月16日答复网民关于“徐州‘八孩女子’事件应该适用民政部门哪项政策”的留言:
民政部儿童福利司2月16日答复网民关于“徐州‘八孩女子’事件应该适用民政部门哪项政策”的留言:
网民2月14日在民政部网站留言 :春节前后,徐州生育八孩事件在社会上引起高度舆情。日前,徐州市对外反馈进展情况,通报“为当事人家庭办理了低保”。作为一名基层民政工作者,深感疑惑。机构改革后,从民政部到基层,最大的亮点之一是增设“儿童福利司(处、科)”。国务院也专门成立了未成年保护机构。对上述家庭,适用民政政策的应该是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还是儿童福利政策,引起了基层民政部门工作人员的争议。建议作为行业主管部门,需指导基层把握好政策,明确类似家庭应该享受民政部门的哪项政策。恳请部里相关司局研究明确。
民政部儿童福利司2月16日回复 :根据徐州市委联合调查组公布情况看,当地已对当事人及家庭进行了低保保障,对于其子女中的未成年人子女采取何种保障,应根据事件进展确定。视情况,可依据《民法典》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对未成年子女实施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