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谢某1999年与赵某登记结婚。婚后,双方由于工作关系聚少离多。
2008年底,谢某转业,两人已经无法生活在一起。谢某在军队服务了16年,按谢某的兵龄和军衔,获得一笔安家补助费。赵某认为自己有权获得该笔安家补助费的一半。
谢某来到司法所咨询,安家补助费是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
●司法解答
丰台南苑街道司法所王笑颜:
婚姻法司法解释㈡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但是根据该解释第14条规定,涉及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可见,妻子赵某可以按比例获得一部分安家补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