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到民政部门离婚,就财产分割问题达成的协议,是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协商一致的结果。对于任何一方当事人来说,这都是对自己财产权利的一种自由处分,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都理应接受这一决定所带来的法律后果。如果存在法律规定的欺诈、胁迫等特殊情形,当事人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如果当事人不能够证明订立协议时有欺诈、胁迫等情形存在。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
协议离婚后,能否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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