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离婚协议中权利义务约定不明确。如离婚协议中未明确约定财产是否已分割完毕,财产应由何人给付及给付期限等。
2、 当事人恶意反悔。一方不履行在民政部门签订的离婚协议或离婚后擅自变更离婚协议,导致另一方提起离婚起诉。
3、 为达到离婚目的,先放弃财产后又要求分割,有的当事人为顺利的离婚,先口头答应放弃所有财产,待离婚后,再重新起诉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4、 为少缴诉讼费自行分割财产而产生矛盾。夫妻双方为少缴诉讼费,自行对财产分割等事项达成协议,并在起诉离婚后,一致表示无财产上的争议,从而达成调解离婚的协议,后因移交财产中发生矛盾,不得不通过法院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