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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结婚内地离婚 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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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居民王先生与西安市民李小姐于2007年在香港登记结婚,后因性格差异难于共同生活,自2009年开始分居,现双方同意协议离婚,咨询西安律师王继平如何在内地办理离婚手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规定,非内地登记结婚,民政部门不办理离婚登记。王继平律师据此告知王先生,可以向内地一方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王先生遂在王律师的帮助下向女方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起诉后不到半个月,双方即在法院主持下成功办理离婚手续,远低于法律规定的六个月审理期限。

夫妻离婚的法律途径有两种:一种途径是协议离婚,也叫登记离婚,由民政部门负责办理;另一种途径是诉讼离婚,由人民法院负责办理。
如果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达成了一致协议,夫妻双方可以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办理离婚登记时提供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的结婚证;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如果夫妻双方不愿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解除夫妻关系,或者夫妻双方不能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可通过诉讼的方式终止夫妻关系,由人民法院依法制作准予离婚调解书或作出离婚判决。离婚后再婚,双方当事人可以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离婚一方当事人如果是经法院判决离婚的,为避免重婚,应在判决生效之后再提出结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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