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在深圳如何办理离婚
依据国家相关婚姻法律规定:在我国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即如果双方均同意离婚并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达成了一致,双方即可到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离婚即可。另一种是诉讼离婚,即双方对离婚意向、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中只要有一项达不到一致,那就必须通过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方能解除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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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因为离婚的方式存在两种,那外地人在深圳如果想要离婚,那也要分两种情况。在这里我们主要谈的是协议离婚在深圳如何办理的情况。如果双方对离婚意向、财产分割、子女扶养达成了一致。这种情况依据我们上述分析,只要双方到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登记即可,而且时间很快,一般半天即可。但深圳是一个移民城市,大部分在深工作者均是并非深圳常住户口,因此他们不能在深圳的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所以他们要离婚,那只能回老家民政部门了,但这须耗费大量的时间和财力,如两个人的来回车费、还要向单位请假等,很不方便。那他们是不是一定必须回家才能办理呢?其实不然,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在深圳办理离婚:
1、双方是合法的夫妻关系。(就是说在民政局有登记的,非法同居和事实婚姻不在此列。)
2、双方对离婚意向、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达到一致。
3、在深圳已连续居住已满一年。
如果符合上述三个条件者,即可在深圳办理离婚,但并非是向深圳的民政部门申请办理,而是向深圳的有权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由人民法院出具离婚诉讼的调解书,该调解书与离婚证的效力是一样的,该调解书一经双方签收,那双方的婚姻关系就此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