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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异地的离婚手续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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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内容:夫妻异地的离婚手续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手续。下面婚姻法编辑为您详细介绍以上两种离婚手续。

  1、协议离婚。

  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双方可到原结婚登记机关或一方户口所在地登记离婚。

  2、诉讼离婚。

  夫妻一方在外地,其中一方又不愿意离婚,或愿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财产处理等方面未达成协议的,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有关规定,可区分不同情况向有权管辖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①向被告住所地(通常指户口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也就是说,由要求离婚的一方向不愿意离婚的一方的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就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②向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3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在外地的下列情况,可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一是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二是被劳动教养的人;三是被监禁的人。

  ③按照《意见》第11条的规定,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如果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向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地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此外,根据《意见》第12条的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可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向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向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起诉时,应向人民法院提供以下证件:1、双方的结婚证;2、离婚诉状及其附件;3、与案件有关的证据;4、人民法院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或资料。

  知识延伸:离婚手续办理流程

  一、离婚手续办理流程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就离婚相关问题(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等)达成一致意见,向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由民政局颁发离婚证解除婚姻关系。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则必须选择诉讼离婚:

  1.只有一方要求坚决要求离婚的

  2.虽然双方同意离婚但未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

  3.一方当事人或双方当事人是限制民事行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

  4.未在国内办理结婚登记的

  5.双方或一方无法回户口所在地亲自办理的

  二、在离婚手续办理流程中如何办协议离婚手续?

  1.准备相关证件

  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外籍人士、港澳台胞在我国办理协议离婚则需提供以下文件:本人的有效护照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有效身份证件,港澳台胞还需提供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回乡证等有效旅行证件

  2.准备相关材料

  两张两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免签名,一式三份),在离婚协议书里面,必须明确说明双方是自愿离婚,并且双方已经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否则该离婚协议书是无效的。

  3.夫妻双方共同、亲自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4.民政局工作人员经查证情况属实后,收回结婚证,发给离婚证。

  三、诉讼离婚手续如何办?

  1.聘请律师咨询

  2.原告(提起离婚的一方)向法院递交起诉书

  3.同意立案

  4.开庭审理

  5.判决离婚

  四、离婚手续办理流程的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的比较:

  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相比,协议离婚具备省时、省钱的优点,但也存在一些不利因素:

  1.民政局协议离婚所备案的离婚协议书,不具有法律强制效力;

  2.协议离婚常常留有隐患,离婚后容易因离婚协议的内容得不到履行引起财产分割等方面的纠纷。

  诉讼离婚有律师、法官的专业法律水平保障,对调解书的每一条款都会逐条进行审查,并确保能够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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