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是婚姻关系的基本要素,良好或浓厚的夫妻感情能使婚姻关系稳固。如果夫妻一方的生理、心理和行为发生变化,并且与夫妻另一方的意向或需要有关,就会使另一方的心理反应发生变化,从而影响到夫妻感情的变化。那么,夫妻一方实施了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或者受家庭成员的暴力或虐待、遗弃是否都会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呢?对此,笔者持否定态度。因为这种行为的实施者和被实施者不局限于夫妻双方,且夫妻一方实施这种行为是否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还与另一方对这种行为的意向或需求有关。如果意向和需求即追求的目的同一,则不可能导致夫妻感情破裂。
从心理学角度看,“感情破裂”要经过纠纷、戒备、裂痕、破裂四个阶段。
纠纷
夫妻携手入洞房后,经过炽热期,便进入矛盾期,若矛盾未能及时解决,便演成纠纷,缠绕不清地争执。一般说,纠纷在低文化层次和胆汁质、多血质的当事者中多表现于外泄,如口角、殴斗、毁物等。经斡旋,可解决,但过后又重演,内战不息。在高文化层次和粘液质、抑郁质的当事者中多表现于内郁、外表上不争不吵,但内心彼此冷淡,心存罅隙,斡旋不易见效。
戒备
纠纷的积累,夫妻从隔阂而戒备,俗称“同床异梦”。戒备的形式,拜物型者多从财产、收支上互相隐瞒,外在型者瞒着对方与异性来往等。为了防备对方抓住把柄和了解到事实真相,双方在经济、社交关系等方面戒备,甚至连个人的事业问题、前途问题等,也守口如瓶,层层设防像防盗一样地防备对方。
裂痕
隐秘总有披露的一天。隐秘的披露造成更严重的纠纷,便加重戒备;其结果,形成恶性循环,终于出现裂痕。裂痕表现在情绪上是强烈的不满,表现在行为上是相互的背离。这时,有居住条件的大多分居;无居住条件的,即使同居,也是背靠背,井水不犯河水。
破裂
裂痕越来越大,无法弥缝,感情彻底破裂。感情破裂的夫妻,其抉择的模式大致有三:一是分道扬镳通过法律手续离婚;二是考虑种种原因,不便离异,只好凑合着生活,忍挫负重,夫妻关系名存实亡;三是感情破裂,无法逆转,只是为了折磨对方,拒不离婚,"拖住他(她),不让他(她)快活".这种拖累,既愚蠢又不道德,害人亦害己。
形于内,则行于外。感情破裂的四个阶段,前两者是形于内,是“因”,一般是属于内心的活动范畴;后两者是行于外,是“果”,一般属于付诸行动范畴。因此,要防止感情破裂,应当在夫妻矛盾发生时调适,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
并不是所有的婚姻都是牢不可破的,热恋的高温降下来之后,面对现实生活,再恩爱的夫妻也会产生各种各样的矛盾,处理不好,就会导致感情破裂,最终劳燕纷飞。所以,要捍卫好自己美好的婚姻生活,就一定要相互谦让,互相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