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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去年协议离婚增17.4% “闪婚”导致离婚率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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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广州) 


结婚,离婚;离婚,再结婚……自古以来,百年好合、传宗接代一直是人类生活的重中之重,然而,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人们逐渐抛开了从一而终的传统观念,婚姻的现状也发生了未知好坏的变化。


  昨日(3日),省民政厅披露了广东省去年的离婚率:去年全年我省办理男女双方自愿申请离婚登记57424对,114848人,比上年增加8521对17042人,增加率为17.4%.如果算上法院办理的诉讼离婚,去年,全省共有8万多对夫妇离婚,依然比上年增加一成多,其中协议离婚的占七成以上,法院判决的不到三成。


  有关专家分析,在隐性离婚继续浮现的情况下,结婚不到一年就快速离婚的“闪婚”正在成为离婚率上升的重要因素。


  手续简化了,想离就离吧


  隐性离婚不断浮出水面


  「现象分析」


  离婚手续简化以后带来的最主要的变化在于,众多隐性离婚的夫妻纷纷前往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这也是前年和去年离婚率明显高过以往的主要原因。所谓隐性离婚,是指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在家庭内部分居,只是由于各种原因,如财产、孩子、手续麻烦、不欲人知等,双方没有履行法律上的离婚手续。


  省民政厅主管婚姻工作的负责人介绍,新《婚姻登记条例》实施以后,离婚数量的增加非常明显。但这并不意味着条例出现了什么问题,关键在于隐性离婚不断浮出水面。按照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协议离婚不再需要单位出具证明,不再需要事先调解,手续大大简化,以前因为手续和隐私考虑没有办理手续的夫妻从此也不再有这方面顾虑。预计这种情况还将持续一段时间。


  「专家忠告」


  据统计,超过七成协议离婚是夫妻双方因感情变淡或分居多年提出的,并且多数发生在“七年之痒”。


  对此,暨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宋耀红认为,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男女地位越来越平等,人们对婚姻生活有了更高的要求。结婚七八年后,爱的激情逐渐消失,生活的烦恼和抱怨,乃至猜疑、歇斯底里,使婚姻已经不能成为双方心理文化的共同体,好聚好散也就成了现代婚姻的主流。


  “离婚手续简化是催化剂,却不是根本原因。”宋耀红说,“婚姻也需要经营,而这往往是人们忽视的地方。”


  “‘隐性离婚’的双方大多曾经感情笃厚,宋耀红建议,夫妻感情冷淡后,可尝试在一段时期内共同回忆美好的时光,换位思考,待重新经营这段婚姻后再作决定。


  不在乎天长地久,只在乎曾经拥有


  “闪婚”:结得快离得快


  「现象分析」


  小张与女友经朋友介绍认识,谈了仅仅几个月的恋爱,突然很甜蜜地宣布他们要结婚了。没想到,仅仅半年过去,再次看到小张却得到了他已经离婚的消息。


  对比前年的离婚原因,去年离婚的夫妻中出现了一种新的现象,“闪婚”这个略显前卫的字眼正逐渐成为离婚的重要因素。根据婚姻登记部门的随机调查,去年有相当比例的离婚夫妻结婚不到只有一年就申请了离婚,有的甚至仅有几个月,形成独特的“闪婚”一族。


  闪婚形成原因很多,省民政厅有关专家分析,现代青年对婚姻没有形成足够的认识以及逐渐“前卫”的思想观念是闪婚的主要成因。据介绍,闪婚以盲目结婚者和一见钟情者居多。很多通过这些途径走到一起的年轻人感觉“对”上了就迅速结婚,没有感觉了立刻离婚,“不在乎天长地久,只在乎曾经拥有”,不外如是。


  「专家忠告」


  据统计,一见钟情的婚姻成功率仅为10%。闪婚并不符合婚姻的基本规律,没有深入了解的婚姻是不稳定的。


  华师大妇女研究中心主任王宏维认为,“闪婚”是离婚率持续增高的一个原因,并且在一两年内还有上升趋势。“由于两人生活时间并不长,没有财产纠纷、孩子等家庭负担,使离婚‘成本’相对较低。通俗一点说,就是离起婚来更容易。”王宏维说,“‘闪婚’大多出现在个体意识较强及文化较高的30岁以下人群中,这个群体需要一个较长的相互适应期,很多年轻夫妻过不了这关就面临婚姻破裂。”


  因此,王宏维建议,两个人要走入婚姻,需要从物质、心理、生理等多方面做好准备,需要对对方的家庭情况、精神状况、婚检出具的身体报告等信息有所了解。同时,哪怕“激情结婚”也要在婚前对婚姻的本质有个基本认识,而婚后,特别是在双方磨合的过程中,要对对方信任,对婚姻信任。在相互文化、性格的磨合中,组建健康家庭。


  谁说结婚证用途不多?民政部门提醒———


  无证夫妻当心遗憾找上门


  本报讯(记者/徐林实习生/姜芝树通讯员/陈婉玲)近日,省民政厅接到多个家庭的哭诉,要求补办、补领结婚证,否则遗产继承不了,夫妻团聚也无法实现,遗憾之事屡有发生。


  据介绍,我省有一部分家庭处于没有结婚证状态。这种无证状态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由于历史和风俗原因,很多老夫老妻当初未曾在政府机关登记结婚。另一种则是结婚证遗失、损毁或与真实姓名不符。


  [跨国风波]海外遗产无法继承


  “这么多年夫妻了,怎么可能是非婚,我的孩子怎么会是非婚子女?”


  年近七旬的李老太不停地询问省民政厅的工作人员,前不久,李老太接到美国驻中国领事馆的函,告知其在美国的丈夫余老先生因意外事故身亡,要其尽快办理赴美手续,以便继承丈夫的遗产。


  按照美国的有关法律,外国公民继承在美国亲属的遗产,当事人都必须向承办机构出具有关的公证书,如继承人与死者是夫妻关系的,则要出具结婚证明书。


  然而,这份结婚证明书却难为了李老太。原来,李老太与其丈夫是在上世纪50年代结婚的,当时只是按当地传统风俗举行婚礼仪式,并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领取《结婚证》。再加上李老太久居乡间,没有什么法律意识,根本没想过补办结婚登记的事情。虽说做了几十年的夫妻,但却无法向申请机关提交齐全的赴美证件,导致无法为丈夫送葬,大笔财产也继承不了。


  [国内迁移]“无证”夫妻难团聚


  在广州取得博士学位的王先生也曾吃过“没证”的亏。按有关规定,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直接向当地公安部门申请办理家属入广州户口的手续。


  对王先生来说,这意味着与妻儿多年分居的生活终于可以结束了。但没想到,在办理妻子户口迁入的时候,辖区公安局却告诉他缺了一张必需的《结婚证》。


  王博士这下傻眼了,他与妻子在外地旅游时不幸被小偷将所有的证件都偷走了,之后及时补办了身份证,自认为《结婚证》的用途不多,所以一直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补领。这张他当时认为“用途不多”的证件,令他们夫妻无法团聚。


  [提醒]无证夫妻尽快补领


  按照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的男女公民必须办理结婚登记,只有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夫妻,才受到法律的保护。但是目前由于不少人对办证认识不足,导致没有结婚登记、《结婚证》遗失、损毁或持有与《居民身份证》不相符的《结婚证》的现象很多。这直接造成了公民的婚姻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也因此给自己及家庭成员或下一代带来了生活和工作上的不便和损失。


  因此,民政部门提醒,公民要加强婚姻的法律意识,已办理结婚登记但结婚证遗失或损毁的,应到原婚姻登记机关补领《夫妻关系证明书》,《夫妻关系证明书》与《结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凡结婚证上的内容与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不相符的应到原办理机关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针对上述海外遗产无法继承的案例,省民政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早期因历史、风俗等原因没有登记结婚的夫妻,应尽快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手续。但是按照法律规定,其结婚日期只能以前去办理的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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