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过程中,可能产生两份甚至若干份离婚协议,但是,这几份离婚协议如果出现不一致的情况,我们怎么来处理?
首先,在民政部门备案的那份离婚协议应具有最强的效力,除非当事人在之后的时间另有约定。因为既然已经办理离婚登记,在民政局登记之前所产生的离婚协议自然也具备了生效条件。如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书中有约定,以该协议中的约定为准;如没有约定的而之前的离婚协议中有详细的可操作的具体描述,应该说以前的离婚协议的约定有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如民政局离婚登记中的离婚协议没有约定,而之前的几份离婚协议中的约定又有矛盾的,以最后一份离婚协议中的约定为准。
有几份离婚协议,以哪一份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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