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离婚协议书签定后就不能反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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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因一时糊涂的和乙方签定了离婚协议书,本来是想去民政局办手续的但甲方后来不同意离婚没有去.乙方将甲法起诉要求离婚,现在甲方不同意离婚,且不同意协议内容.这份协议书是否还有效.另外,如果这个家庭的孩子有精神疾病,乙方有没有义务承担相应责任.而且这对夫妻分居多年,甲方认为乙方对孩子有过错,没有关心爱护孩子造成孩子患上精神病要求乙方给孩子及她补偿是否合乎情理.法院会怎么判,需要孩子出庭吗.
【律师解答】
关于你的问题回答如下:
一、这份协议书是否还有效?
离婚协议书,是以协议离婚为条件的,所以在离婚诉讼中是无效的。这个你大可放心。
二、没有关心爱护孩子造成孩子患上精神病要求乙方给孩子及她补偿是否合乎情理.法院会怎么判?
首先因为对方对孩子没有虐待和遗弃的行为,仅仅是没有更多的关心还是构不成对孩子侵权的。所以要求对方赔偿没有法律根据。
其次基于这一点要求对方给予你赔偿也是没有法律根据的。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修正)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如果孩子真的有病需要长期治疗,可以在离婚时主张相应的抚养费。
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18、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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