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通过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的方式离婚。《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办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即使在婚姻登记机关不知情的情况下,双方办理了离婚登记,该登记离婚了也属于无效的登记。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
我国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而婚姻登记部门在你弟弟不能完全真实表达意愿的情况下为其办理离婚登记,其发出的离婚证应属无效。
你们现在可以起诉为你弟弟办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处所属的民政局,要求法院判决离婚登记无效
法官提示
离婚只能通过诉讼
赵世浩法官:按照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夫妻离婚应本着自愿原则。
那么,如果夫妻双方中一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话,他们离婚就谈不上自愿二字,他们则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案件,由其法定代理人进行诉讼。
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中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一方的法定代理人,可以由其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等担任。
应该指出的是,在这类诉讼中,由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是离婚诉讼的对方当事人,故其不能再做法定代理人。
这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应由其父母、成年子女或其他近亲属担任。
离婚诉讼时,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与对方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如不能达成协议,法院会直接判决结案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