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签订协议,将价值20余万元的房子赠与儿子。半年后,其妻却突然反悔,要将所赠财产作为夫妻共有财产重新分割。23日,永川区法院审理认为签了协议但房产并未转移,前妻享有一半财产。
“双方已经协商好,将两人共有房产赠送给儿子的,没想到前妻却反悔了。”据永川男子张华介绍,今年2月,他与前妻王梅离婚。
在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中,双方一致赞同把价值20余万元的房子赠给3岁儿子,儿子跟张华,承诺由其一人抚养。离婚半年后,王梅认为,虽然曾答应将房子赠送给儿子,可因儿子还小,根本没有能力正确行使权利,以此为由,她起诉要求撤销赠与合同,收回赠送房屋,不再办理赠送房屋产权过户,要重新与前夫平均分割财产。王认为所赠送的房屋至今未过户,她可以变卦收回。
该区法院审理认为,按相关法律规定,赠与是受赠双方都表示接受的合同,赠与人在赠与的财产权利转移之前可撤销赠与。根据《赠与法》,赠与财产应当办理登记等手续才有效。王在办理转移前不同意赠与,要撤销尚未成功赠与的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将未过户的房子重新分割是合理的,经估价后,王分得房屋折价补偿10万余元。来源:重庆商报 作者:汪君 姚辉省2007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