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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履行离婚协议 前妻怒将前夫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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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前夫未履行离婚协议,没有按月支付自己的生活费,虔城李女士愤而将前夫告上了法庭。章贡区法院经审理判决李女士前夫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归还李女士生活费2万元,并从2007年1月起每月支付李女士生活费1000元,直至原、被告任何一方去世。近日该判决已生效。

据了解,李女士与前夫是2004年12月到当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的。离婚协议约定:男方自2005年1月起每月15日前付女方生活费1000元整,直至其中一方去世。然而,离婚后李女士仅得到前夫支付的生活费4000元。李女士遂向章贡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决前夫支付拖欠的生活费计人民币2万元(截至2006年12月),以后每月生活费按期支付。章贡区法院认定原、被告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合法有效,双方均应自觉履行。被告对未履行自己的义务作了辩解,但由于没有提供证据来证明,法院不予支持。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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