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规定的法定离婚途径有两种,一种是行政登记程序,即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准予离婚并发给离婚证;一种是诉讼程序,即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婚姻法》规定的法定离婚途径有两种,一种是行政登记程序,即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准予离婚并发给离婚证;一种是诉讼程序,即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