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离婚财产进行分配时,应坚持以下处理原则:
一是坚持婚姻法规定男女平等、保护子女和妇女等各项原则;
二是自愿协商原则;
三是维护其他股东、合伙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四是有利于生产和生活原则。
同时婚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应该在保护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不得损坏财产的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原则下进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