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对下列事项进行指定:
(一)指定继承人、受遗赠人以及候补继承人、候补受遗赠人;
(二)指定遗产的分配顺序、分配方法或份额;
(三)规定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的附加义务;
(四)指定遗嘱执行人;
(五)指定遗嘱信托的受托人和受益人;
(六)其他事项。
遗嘱不完全具备上述内容的,不影响其效力。
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对下列事项进行指定:
(一)指定继承人、受遗赠人以及候补继承人、候补受遗赠人;
(二)指定遗产的分配顺序、分配方法或份额;
(三)规定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的附加义务;
(四)指定遗嘱执行人;
(五)指定遗嘱信托的受托人和受益人;
(六)其他事项。
遗嘱不完全具备上述内容的,不影响其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