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
1、 离婚。离婚是指夫妻双方依照规定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以终止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分为以当事人自愿、协商一致为原则的协议离婚和一方想要离婚和另外一方不想要离婚而起诉到法院的诉讼离婚。下面将对协议离婚进行阐述:
2、协议离婚。协议离婚是指男女双方根据法律规定自愿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
2.1协议离婚的条件。一、双方自愿;二、已就子女及财产问题达成协议。当事人持有的离婚协议书,必须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2协议离婚的程序。协议离婚的主管机关为民政部门,具体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市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
协议离婚在具体程序中必须经过申请、审查、登记三个环节。
一、申请。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申请时必须提交以下证件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二、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三、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对于符合离婚条件的,应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如果当事人未达成离婚协议、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而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当事人从领取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