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李姓男官员受邀来台,19日在饭店借着酒意,对长相俊秀的男实习行李员出言猥亵,更把被害人拉进厕所企图性侵。行李员通知主管,调阅监视器,向大陆官员提告。李姓官员赔了18万台币,和男实习生达成和解,检方则处以缓起诉3年。
中新网5月21日电一名李姓大陆游客赴台参访,19日晚在饭店吃饭,酒后把男行李员强行拉入厕所猥亵。警方20日传他说明,他坦承过失,已与对方和解,检察官谕知缓起诉3年,并将他责付领队。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这名已婚的35姓李姓大陆游客,应邀赴台访问。19日到达后,该游客被安排住宿在台北市松山区旅店,晚间则在台北中山北路四段的老字号五星级饭店用餐。
一行人酒酣耳熟之际,李某在走廊看见一名20多岁的年轻男饭店行李员,竟然把对方强拉进厕所猥亵,吓得被害人赶紧出手反制,大声斥责,逃离厕所。
该实习行李员随后将此事告知主管,并决定报警揪出恶行,不过,当时该游客已离开饭店。警方根据会餐的联系资料,找到接待该大陆游客的旅行社领队,通知李某到案说明。
李某向检警表示,当时喝了酒,一时兴起才会失控;他觉得相当抱歉和后悔,愿意和对方和解。双方事后达和解。
警方20日下午将李某依“性骚扰防治法”移送台北地检署,检察官当面谕知缓起诉3年,并获李同意,于是裁定责付给领队。
针对这些性侵案件,主要原因有:
1、缺乏文化知识。由于此类犯罪主体多为小学以下文化,缺乏必要的文化修养,自控能力差,易产生歹念,去实施侵犯儿童性权利的犯罪行为。
2、法律意识淡薄。受害者及监护人缺乏寻求法律保护的意识,认为遭到性侵犯“丑事”不能张扬,否则会坏了女孩的名声,因此不仅不配合办案人员调查取证,有些家长甚至指使孩子否认被奸淫的事实,这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犯罪,导致案件易发多发。
3、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导致监护失控。由于许多家庭的父母双双外出打工挣钱,或忙于生意,或因夫妻离异而无法顾及,把孩子托给老人照顾,导致监护失控。在董某强奸其继孙女杨某一案,杨的父母长期外出务工,杨随奶奶和继祖父董某生活。奶奶死后,董某就长期以1元、2元零钱为诱饵强奸不满6岁的杨某,直到4年后案发。2002年以来的奸淫幼女案件中,因父母外出打工造成孩子失去监护并由此遭受性侵害的就有13件。
4、受害人自我防范意识差。一是受害人年龄较小,在遭到性侵害时,缺乏辨别和必要的反抗,客观上使得犯罪分子很容易得逞;二是受害者被奸淫后,不及时主动的告诉父母或学校;三是被害人平时缺少家庭的关爱,犯罪分子往往以熟人身份对受害人施以小恩小惠或者态度强硬地以暴力威胁使得被害人在遭受性侵害后还不敢泄露。
5、未成年人犯此罪主要受“黄毒”影响。许多未成年人通过上网或者看小说、电视、电影都会接触一些黄色表演和淫秽宣传,耳闻目染进而盲目模仿,结果误入歧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