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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着暴露绝非性侵害借口 熟人强奸更广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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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了夏天,许多姑娘们的衣服都十分清凉,于是有观点认为,这样的人在半夜会更容易遭到性侵犯。可衣着暴露的人,就更容易遭到性侵害吗?如果不幸遭到侵害,那么衣着暴露的受害者,就应该为此负责吗?


  熟人强奸更为广泛


  美国联邦调查局(FBI)对性侵害(Sexual Assault,即强奸)的定义为:在他人反对的情况下,强行进行性行为的犯罪。并且把此类犯罪分为两类:陌生人强奸与熟人强奸,其中熟人强奸中最常见的为约会强奸以及婚内强奸。总体来说,无论双方认识与否,如果出现了任何在强迫下进行的性行为,都可以指控为强奸。


  与许多人的认知不同的是,“午夜随机强奸犯”这种情况并不多见。美国全国妇女研究(National Women’s Study)的调查报告显示,只有24.4%的强奸犯是陌生人。而强奸犯与受害者的关系通常是丈夫、前夫、男友或前男友,以及亲戚和邻居等。而根据美国司法部2005年的数据,有超过2/3的强奸犯与受害者相识。


  据美国司法部统计,美国每年约有20万的强奸受害者,但一项2003年的研究显示,只有21%的陌生人强奸和2%的强奸案曾经报案。受害者为什么不愿报案?可能由以下原因所致:受害者可能会感到耻辱、害怕警方不相信他们、对凶手的恐惧,以及缺乏对法律、法制的信任。有大约25%的强奸案中凶手使用了武器,而在武器威胁下就范的受害人事后会更多的向警方报案,而凶手使用的武器中刀最为常见。


  强奸模式分类


  一般来说,强奸犯的动机并不完全相同,其中主要以性和攻击两种特征为主。根据动机和成因的不同,FBI和马萨诸塞州治疗中心(MTC)将强奸犯分为了4种类型:


  第一种为权力再保证型(power reassurance rapist),也被称为补偿型强奸犯(compensatory rapist)。对这类强奸犯来说,他们的主要目的为提升自我状态、证明自己的性能力和权力,是4种里面最不暴力的一种。此类强奸犯大多缺少社交能力,对自己感到自卑,安静,有少量朋友,缺少性伴侣,常见和父母一起生活。他们部分中有偷窥或暴露的癖好。在作案时,他们会幻想受害者会因为性而顺从自己,来补偿自己的无能感。


  第二种报复型强奸(anger retaliation rapist),也称移植愤怒型(displaced aggression)。这种强奸犯经常以侮辱和伤害妇女为主,性的成分很少。这些人通常有很强的社交能力,但是脾气不好,同时通常会很有“男子气概”。他们的童年充满阴影:例如父母离异,在母亲抚养下长大,或是被长期寄养在别人的家庭。因此,此类强奸犯对妇女有消极的情绪,认为女性不忠,并希望通过强奸的手段对他们进行报复。


  第三种为施虐型(sadistic rapist)他们的目的是对受害者的心理以及生理造成伤害,并且对于给受害者造成的伤害感到兴奋。这往往是最危险的一类强奸犯,他们可能会杀害受害者。这一类强奸犯往往有对性侵犯的幻想,可能出现过反社会的举动。这类强奸犯在童年很可能曾遭到虐待或忽视,同时表现出很差的行为控制力。


  第四种为冲动型(impulsive),此类强奸犯只是在盗窃、抢劫的同时顺势进行强奸,他们对性和攻击都没有太大的欲望。这类人通常有很长的犯罪史。


  除了这一种分类方法外,还有根据背后动机等方式进行分类的办法,不过他们与上述4类基本相同。也就是说,强奸犯的动机通常是展示权力、报复女性和虐待三个主要目的。


  穿着暴露更容易被强奸吗?


  从上面的分类中我们可以得知,不同类型的强奸犯有着不同的动机,而他们选择受害者的办法也不尽相同。不过唯一相同的是,他们都会在自己熟悉的地方,也就是自己住所的周围下手。美国司法部1997年的一份报告显示,大约50%的强奸案都发生在受害者住所1英里之内的距离。


  那么受害者的穿着会“引来”强奸犯吗?目前并没有研究指出,受害者的衣着与强奸犯的目标选择有直接的联系。在强奸案中,强奸犯在选择受害者时主要以两个关键点作为依据: 是否有机会,目标是否易顺从。如果易顺从的受害者恰好出现在了一个易得手的时间和地点,那么强奸案往往就会发生。


  其中判断受害者是否易顺从往往是通过受害者的言行,以及穿着来决定的。而与大家印象中不同的是,一般穿着比较保守的人,更容易被打上“易顺从”的标签。相反,那些衣着暴露的人会被认为“更主动,具有统治力”,而不会被列入受害者名单。


  虽然事实如此,但是有许多人会认为,遭到强奸是受害者衣着暴露所导致的。一项针对173名男性大学生和179名女性大学生的调查显示,如果被试者在读到一份关于强奸案消息的同时看到一张身着暴露的受害者照片的话,那么他们就更容易把责任归因到受害者身上。


  而那些对自己强奸行为进行开脱的强奸犯也往往会说:“好女孩不会被强奸”,并认为被害者遭遇强奸是他们自己的问题。对此,心理学家认为,这是一种被称为“公正世界假设”(just world hypothesis)的想法:坏事发生在坏人身上,好事发生在好人身上,是一种简单化的想法。但实际上,从强奸犯的动机中我们可以了解,他们只是为了满足自己的欲望,而实施犯罪行为的也正是他们自己。而一些资料还显示,许多强奸犯在事后根本不记得受害人穿了什么样的衣服。


  穿着暴露,不是借口


  衣着暴露不但不是遭致强奸的原因,也无法成为脱罪的借口。美国《联邦证据规则》(Federal Rules of Evidence)第412条规定,在被控性行为失当的案件中,关于受害者以前从事过的性行为,或者受害者曾经拥有的性癖,都不能作为证据使用。除非在刑事案件中,这些证据可以用来证明精液等证据来自其被告之外的人,或者可以证明受害者和被告人曾经有过性行为时,才可以使用。


  所以,我们可以认为,这一类品格证据并不能证明受害者在这类事件中犯有过错。而在实际的案件中,很少出现根据412条,将原告的衣着作为证据受理的情况很少。美国阿肯色大学小石城分校法学院的特蕾莎•拜纳(Theresa M. Beiner)认为,首先这些证据帮助不大,而一般受害者的衣着也没有“那么性感”。


  因此,对于性侵害案件来说,衣着暴露与成为目标并无直接关系。而被害者无论穿什么样的衣服,遭到侵害也绝不是他们的错,他们更不需要为此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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