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传性性吸引发生在血缘关系非常近的成年人身上,一般来说,他们很长时间没有在一起生活,或者以前压根就没有见过,一旦等到性成熟而又第一次相见,相同的遗传基因促使一个人或者双方都产生本能的性吸引,这种性吸引比起没有血缘关系的人的吸引力更为强烈,有时达到无法控制的地步。遗传性性吸引不仅发生在兄弟姐妹之间,也会发生在父母和子女之间,甚至祖父母与孙子辈的人也会产生这种现象。
“遗传性性吸引”短语好像是由芭芭拉·冈尼娅这个妇女创造的,因为当她和在婴儿时期被抛弃的后来长大成人的26岁的儿子重聚时,她被自己头脑中的淫欲吓了一跳。她对儿子的欲念从来没有成为现实,因为儿子对她的这种爱恋并不领情,而当结婚后冈尼娅对儿子的这种感情也开始消退。
但是她写的一本书则对这种感觉做了如下解释:“这种浪漫的爱情和性想法可能是因为母亲和新生婴儿的早期亲密关系缺失而造成的,也可能是因为兄弟姐妹中哪个孩子早期由于寄养而不能在一起生活要在以后弥补这种感情缺失的后果。很多碰到这种情况的人在成年时都需要经历那种早期本应出现的亲密关系。这种关系可能演变为性关系,也可能不会。”
基因相似让彼此更容易产生吸引力
通常来说,人们对与自己长得相似的人更有好感,觉得对方更有吸引力,也更值得信赖。人们在寻找配偶时,也喜欢寻找兴趣相似、个性相投的人,而有血缘关系的人在性格方面有着很大的相似性,这就很容易发生这种现象。在父母与子女发生遗传性性吸引时,父母往往会把子女当成自己的配偶来爱,因为孩子无论是长相,还是性格都极有可能遗传了配偶的特性。
人类学家的理论是,血缘相近的人有着相同的基因组成,而且通常也有着相似的外貌、个性、兴趣,会让他们彼此更容易产生吸引力,如果同性之间,会产生强烈的认同感,这被称为“遗传性吸引”,但如果在异性之间,则会发展成“遗传性性吸引”。
不过,从小一起生长的兄弟姐妹之间不会产生这种感情,孩子从来没有离开过自己的父母,一般也不会对子女产生“遗传性性吸引”的感情,这就是所谓的“韦斯特马克效应”。该理论认为,同一家族长大的人会发现彼此之间没有性吸引力,即使有强烈的社会压力逼迫他们配对,他们在心理上也会产生排斥,人类对乱伦有一种本能的厌恶感。
但是,复旦大学生命科学学院遗传研究所教授李瑶认为这种观点比较片面。她说,男女之间的爱情是个非常复杂的事情,有些人即使是具有相似的外貌、个性、兴趣,也不会发展成为恋人关系,互补型的恋人在各个方面往往是相反的。李瑶认为,仅仅是从遗传基因的角度出发,不能全面客观地解释不在一起长大的兄妹或姐弟的相恋现象,更无法解释这种事情为什么绝少发生在共同长大的兄弟姐妹之间。
遗传性性吸引不符合社会伦理道德
通常,遗传性性吸引会对双方产生很大的压力,因为这种感情是违反社会化的性结构和道德结构的,为主流社会不容。在许多国家,法律也禁止这种感情的发生。
在恋爱了4年之后,肖恩决定向雷切尔求婚,但是他们一直没有成功地举办婚礼,因为美国没有哪一个州允许兄妹和姐弟合法地结婚,因为这会影响下一代的健康,也不符合社会伦理道德。不要说兄弟姐妹之间结婚,就是堂兄弟姐妹或表兄弟姐妹之间结婚都有可能生下不健康的后代。
我国新《婚姻法》第六条也明确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婚配。因为近亲结婚会使后代中遗传病发病率增高。生物的遗传是通过基因传递信息来完成的。我们每个人大约有5万以上的基因,这些基因一半来自父亲,另一半来自母亲,因此同胞兄弟姐妹之间的基因有1/2可能相同。而爷孙、叔侄、舅甥等之间则有1/4可能相同。同理,表兄妹、堂兄妹等之间则有1/8可能相同。某些遗传性疾病的致病基因是隐性的,如双亲中一方带有这种基因,而另一方不带,则可使致病基因被掩盖,所以后代不发玻只有当夫妇双方都携带这种隐性基因,后代才发玻而近亲结婚,双方携带有相同基因的可能性明显大于一般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