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网站关于“婚前房产加上另一半名字,应该收税吗?”的调查结果显示,有93%的网友认为不应该征收;有4%的网友认为应该征收,但3% 的契税太高,有3%的网友认为应该征收3% 的契税。
婚前房产加名征税:趁火打劫还是理所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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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普遍认为这是“趁火打劫”
针对“婚前房产加名征收3%契税”的消息,网友普遍认为这是“趁火打劫”。网友“ppFF乐园”留言说,“今天一天都在闹腾这事,电视微博广播,无处不在议论。爱TA就得掏钱,万事和钱挂上钩。严重赞同趁火打劫一说”。
网友“西风”撰文分析,“新婚姻法司法解释的出台,其目的是为了还原健康的婚恋观,不要让爱情迷失在物质当中,不要让房子成为幸福的羁绊。谁承想,有关部门自己倒是先“物质”了一把,迫不及待地征起税来。如此把自己的“幸福”建立在别人“痛苦”之上,从来都是不道德的。无论他是一个个人还是一个部门”。
也有网友认为此举很公平,网友“东山大丧哥”就觉得很好够公平,“如果大家都相亲相爱不离婚,呢条法例是多余的。如果只为间屋,甘就嫁给间屋好了”。知名网友@陈杰人则在微博中建议,“其实根本不用加名或过户。由夫妻间写个书面约定此房共同共有即可”。
专家:税务部门征收契税不无道理
知名民商法教授邱鹭风表示,夫妻之间房屋产权转移时收取契税合理合法,前些年一直没有征收契税是因为一些特殊原因,税务部门停止收取。不仅是夫妻关系,其他直系亲属之间对房屋产权的赠与也都需要收税。
知名经济学家韩志国则反驳说,“一个新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使本来就十分敏感的婚房问题又掀巨大波澜。南京率先开征3%的加名税,征税理由近乎荒唐:加名属于财产赠与,征税有利于家庭和谐。由政府制定税收政策本来就是怪胎,现在这个怪胎又在恶性膨胀!婚房加名能够促进家庭和谐——这简单的理由不言自明!”
全国人大评估法立法起草组成员崔太平则分析建议说,从《物权法》及其配套规章《房屋登记办法》来看,婚前房产加名,实际上属于房产赠予,税务部门征收契税不无道理。但是,过去夫妻一方房产加名不征税,现在征税,国家税务总局似乎应该出台实施细则,给予一个加名不征税的期限。
(责任编辑:滕小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