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主要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起诉离婚又可以分为法院调解离婚和法院判决离婚。起诉离婚,一般是夫妻双方无法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等达成一致时,向法院申请起诉,来达到解除婚姻关系、分割财产等等目的。如何才能起诉离婚呢?起诉离婚是需要满足以下条件的,找法网小编将其整理如下。
一、起诉离婚需要满足一般民事诉讼的基本起诉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具体到起诉离婚案件中时,夫妻双方当事人可作为原告起诉离婚。若一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如果存在配偶有虐待、遗弃和严重侵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合法权利的行为时,可由其他法定监护人代为提起离婚诉讼。
2、有明确的被告。
明确的被告,是指能够确定被告的身份,能够将特定的被告予以特定化,即有明确的住所等,能够与他人区分即可。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起诉离婚的诉讼请求一般是请求解除婚姻关系;若涉及到财产、子女的,还可以加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的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在离婚诉讼中,主要是指夫妻双方情感确已破裂。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婚姻法》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二、起诉离婚,要属于该人民法院管辖
1、《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对地域管辖的一般规定。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离婚案件管辖法院的特殊规定。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法定理由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根据具体情况综合的来判断;在调查研究之基础上对夫妻感情进行全面综合的分析。
四,牵涉到军婚的,在起诉离婚时的特殊性
1、军婚诉讼离婚时的法院管辖问题
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一些限制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是指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五、为保护妇女、胎儿及婴儿的利益,起诉离婚中对男方的一些限制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一般来说,起诉离婚只需具备以下几个条件:有适格的原告;有明确的被告;明确的诉讼请求:解除婚姻关系;由具体的事实与理由: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不属于法律明确规定的对军婚诉讼离婚和被告为怀孕期间的妇女或在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的。在满足了以上条件后,就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