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当双方当事人领到它之后,一般就扔在某个家里某个角落了;随着时间的推移,可能会找不到了。而在某些场合,婚姻状况的证明(比如离婚证)又是必要的。那么,离婚证丢了怎么办呢?现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解答。
一、离婚证丢了是可以补办的。
1、内地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和离婚登记档案、《申请补领婚姻证登记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2、香港居民应当提交:
(一)通行证或者回乡证;
(二)香港居民身份证;
(三)本人离婚登记档案。
(四)《申请补领婚姻证登记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3、澳门居民应当提交:
(一)通行证或者回乡证;
(二)澳门居民身份证;
(三)本人离婚登记档案。
(四)《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4、台湾居民应当提交:
(一)台湾居民通行证或者旅行证件;
(二)本人身份证。
(三)本人离婚登记档案。
(四)《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5、出国人员、华侨应当提交: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本人离婚登记档案
(三)《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6、当事人各提交二张二寸单人半身免冠照片。
备注:第二代身份证复印时需要正反两面。
二、离婚证的正常领取程序
1、受理申请离婚登记的夫妻提出的申请并核查其应当提交的法律文件;
2、婚姻登记机关明确告知申请离婚登记的夫妻关于《婚姻法》规定的登记离婚的条件;
3、询问关于离婚协议的内容及意愿是否一致,有异议的应当重新协商达成一致;
4、询问关于子女抚养及财产、债务的处理是否有异议,如有,应当重新协商一致;
5、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手印;
6、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宣读《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填写《离婚登记处理表》。
离婚证丢失了,可以进行补领,补领需要携带一些能够证明本人身份的材料。申请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是办理过结婚登记的合法婚姻关系当事人,如果是非法同居,事实婚姻当事人均无条件提出登记离婚,因此,凡无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的登记离婚申请人,婚姻登记机关均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