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判决书是人民法院对夫妻离婚事实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书处理决定,对此夫妻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离婚判决书的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离婚判决书丢失如何补办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离婚判决书丢失如何补办
如果离婚判决书丢失,那可以持本人身份证亲自到审理你离婚案件的法院档案室复印离婚判决书并加盖法院公章,这样得到的离婚判决书就和原件的作用是一样的。
二、夫妻感情破裂的认定
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2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与他人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吸毒、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一方有家庭暴力行为的。
15、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三、在诉讼离婚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1、管辖
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调解
调解原则上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如果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参加调解的,除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应当出具书面意见。
3、诉讼中的举证问题
在离婚诉讼中当事人必须提出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讼主张,这些证据包括:
(1)能够证明自己的离婚请求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
(2)如果对方有过错的话,能证明对方过错的证据
(3)证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证据
(4)如果要争取小孩的抚养权时,则需证明自己有抚养能力的证据
4、判决与上诉
对于调解无效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应作出判决。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但一律公开宣告判决。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的,自调解书送达时起一审判决即视为撤销。如果调解不成,二审法院可以作出判决,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离婚判决书丢失的,可以持本人身份证亲自到审理你离婚案件的法院档案室复印离婚判决书并加盖法院公章,效力是一样的。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离婚判决书丢失如何补办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