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登记是自愿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在离婚时所必须经历的过程,离婚登记应当在相关的婚姻登记部门进行,并且需要履行一定的流程,并携带完整规定的材料,下面就跟随找法网小编来了解一下离婚登记时要携带什么材料,避免遗漏。
一、离婚登记条件
1、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5、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半身免冠照片;
6、当事人持《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身份证件。
二、离婚登记流程
离婚登记按照受理、初审、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1、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2、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3、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4、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5、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
6、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7、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8、颁发离婚证。
三、离婚登记时要携带什么材料
1、双方当事人必须携带户口薄或户籍证明;
2、本人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3、自愿离婚协议书和各自的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正面免冠彩照。
同时还要求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综上所述,办理离婚登记需要携带的材料双方当事人的户口薄或户籍证明包括以及身份证、结婚证,持有离婚协议书和2寸单人近期半身正面免冠彩照,当事人应当准备齐全材料。假如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想了解,欢迎登录找法网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