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离婚证不小心遗失、毁损了,是可以进行补办的,补办需要一定手续,才能拿到离婚证。那么,离婚证补办的条件如何呢?离婚证补办材料有哪些呢?离婚证的补办流程怎样呢?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离婚证补办的条件如何?
1、当事人遗失、损毁离婚证;
2、当事人依法登记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二、离婚证补办材料有哪些?
1、户口簿及复印件;
2、身份证及复印件;
3、婚姻登记档案记录证明;
4、照片:各2张2寸单人照
注:
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户口本上夫妻关系的记载,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的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可以作为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使用。
三、离婚证的补办流程怎样?
婚姻登记机关为当事人补办离婚证,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发证程序进行:
1、当事人亲自到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离婚证声明书》;
2、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进行审查,符合补发条件的,填写《补发离婚证审查处理表》和补发离婚证。
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注意离婚证的法律效力:
1、离婚证是证明婚姻关系正式解除的凭证,从取得离婚证时起,当事人即具备再婚的条件。
2、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在国外,离婚证的效力高于法院离婚判决书和离婚调解书。例如中国公民(离婚者)要与外国人在国外登记结婚,只要持离婚证,外国婚姻登记机关就给予登记。如果持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就得办理离婚公证后才能认可。国际上多数国家一般不承认离婚调解书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