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时候夫妻双方进行离婚登记申请并不是因为双方的感情发生了破裂,而是两人在气头上,一时之间做出的不理智举动。那么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多少天内可以撤回呢?以下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多少天内可以撤回
现在的规定是离婚登记申请一旦完成,将不得撤回。但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该条规定与婚姻登记条例相比,作出了更人性化的规定,防止夫妻双方因一时的冲动造成离婚,夫妻申请离婚登记后,不会第一时间发给离婚证,而是给予30天的冷静期,如果在30天内一方不想离婚的,可以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二、办理离婚需要什么材料
解除婚姻关系有两种途径,夫妻双方通过民政局协议离婚或者通过法院起诉离婚。协议离婚需要夫妻双方同意离婚,就离婚涉及的子女抚养问题、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并形成离婚协议书,带上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双方一起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由民政局发放离婚证。离婚协议一旦在民政局备案即发生效力,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离婚后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约定条款,另一方可以通过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如果夫妻双方如果不能达成离婚协议,可以准备上述资料并草拟离婚起诉状,到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情况作出是否准予双方离婚的判决。民政局发放的离婚证和人民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均能证明双方的婚姻关系已经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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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离婚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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