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淫女冯某自2005年得了淋病后就没有再卖淫。2006年3月,奉某与韩某相识并谈起了恋爱,恋爱两个月后二人同居并自愿发生了性关系。同居两个月后,韩某感到下身不适,经医院检查,韩某得了淋病,而且已错过最佳治疗期间,要根治非常困难,并且将失去生育能力。在韩某的追问下,冯某道出了自己从事过卖淫并因此被染上性病的实情。韩某一口气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追究冯某的刑事责任。
性病主要是通过性接触的方法传染,但也可以通过其他方法传染。
(1)直接接触传播主要是指通过性行为传播,包括性交、热吻和皮肤接触。一般来说,约95%的性病以此方式传播的生殖器部位皮肤粘膜薄,血管丰富,性交时处于极度充血状态,性交摩擦可造成微小损伤,为性病原体的入侵创造条件。
(2)间接接触普通患者使用的衣服、被子、物品、工具、便器、厕所和浴巾等,患者的分泌物被污染带来病原菌,与性患者密切生活的健康者,轻微的伤口接触有病原线的物品时,容易感染。另外,浴室尤其是公共浴池有可能是一个传染性病的场所。
(3)血源性传染有些性病病程较长,体内虽感染有病原体但可以无临床表现,如潜伏期梅毒、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等。健康者或其他各种疾病的病人输入了由他们提供的血液或血液制品,就可以使受血者发病。
(4)胎盘感染孕妇患有性病,未经及时发现和治疗,或治疗不彻底,性病病原体可通过胎盘的血液循环传染给胎儿,如梅毒、艾滋病和乙型肝炎等。
(5)产道感染当胎儿通过感染有性病的产道时,产道部位的病原体可感染给胎儿,导致新生儿发病,如淋病、生殖器疤疹和尖锐湿等。上述传播途径中,以直接性接触为主。除非发生婚外性关系,否则一般人际关系中的接触方式不会得性病。所以,在平时生活中,不必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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