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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证补办需要双方到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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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之间因为争吵或者是夫妻之间三观不合等原因导致夫妻之间离婚的,他往往需要进行一个离婚手续的办理,也就是说,需要去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相应的一些离婚证,同时还要签订相应的一个离婚协议书。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离婚证补办需要双方到场吗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离婚证补办需要双方到场吗

  补办离婚证只需要补领一方带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及在婚姻登记机关查询的离婚档案即可。办理结婚证必须得带身份证、户口本,没有户口本可以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

  如何补办离婚证

  具体办理程序如下:出具证件→填写《申请补发婚姻证件声明书》→查档→审查、补发《离婚证》。离婚证补办要到原来办理离婚的民政部门办。因为当地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是有备案的。

  如果是协议离婚,需出具离婚时的协议书、身分证、户口本,到原登记离婚的机关补办。只需交10元左右的工本费。如果离婚是经人民法院判的,判决书就具有法律效力,没必要补办离婚证,如果是协议离婚,直接到民政部门办理手续就可以。

  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你所说的这个单方离婚是什么意思,离婚必然是双方当事人离婚,而且离婚的时候都是要到登记机关去办理手续发给离婚证的。

  二、协议离婚的主管机关和程序

  通过行政程序进行的协议离婚由民政部门主管。具体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市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协议离婚在具体程序中必须经过申请、审查、登记三个环节。

  1、申请。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上述证件、证明材料外,旅行证件。其中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在审查过程中,必须全面了解协议的内容,尤其是注意双方当事人请求离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的生活困难帮助、分割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是否合适。

  3、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对于符合离婚条件的,应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如果当事人未达成离婚协议、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而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当事人从领取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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