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要离婚的,需要按照法定流程进行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如果离婚证不慎丢失的,应及时进行补办,那么,补办离婚证去哪里补?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您有所帮助。
一、补办离婚证去哪里补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二、离婚证补办需要什么手续
离婚证补办需要的手续有:
(一)遗失或损毁离婚证的一方当事人向原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或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二)向办理的婚姻登记机关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等证明材料;
(三)该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对其婚姻登记档案查证属实,补发离婚证。
三、结婚证可以异地补办吗
不可以,一般需要去户籍所在地办理。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四条 受理补领结婚证、离婚证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三)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身份证件;
(四)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有档案可查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当事人结婚登记档案查找不到的,当事人应当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婚姻关系,婚姻登记机关经过严格审查,确认当事人存在婚姻关系的,可以为其补领结婚证。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在异地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当离婚证不见的时候,当事人应该去婚姻登记机关进行补办。补办的时候,不一定双方当事人都必须在场,但是要带齐相关的证件才能进行补办。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补办离婚证去哪里补的相关内容。如果有其他的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