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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登记的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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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离婚的一个登记来说,离婚登记需要去当地的一个婚姻登记机关来登记夫妻的一个婚姻的状况,对于离婚来说,离婚需要满足登记的一个条件,那么离婚的登记的条件是哪些呢?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离婚登记的条件有哪些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离婚登记的条件有哪些

  1、申请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是办理过结婚登记的合法婚姻关系当事人。

  如果是非法同居,事实婚姻当事人均无条件提出登记离婚,因此,凡无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的登记离婚申请人,婚姻登记机关均不受理。

  2、申请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所谓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能对离婚法律行为的法律后果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民法典》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精神状况正常、能完全辩认其行为及其后果的公民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凡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只能由其代理人按诉讼离婚的方式提出,解决婚姻关系问题。

  3、离婚申请书是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并承担法律后果。

  登记离婚最重要的条件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这种自愿的行为是排除一切外界的阻挠、干涉,完全发自内心的自愿行为。因此,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递交申请,陈述理由。

  4、申请登记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就家庭共同财产、债权、债务及子女的抚养或对生活困难一方的帮助达成协议,并自觉履行这种承诺。

  5、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共同提出登记离婚申请。

  二、办离婚证流程

  1、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3、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上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意愿,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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