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时候,任何一方都需要经过另一方同意,如果说一方在婚内向情人转账,另一方有权将这些钱讨回来。值得注意的是,一位男子称向“情人”转移千万元,妻子追偿却败诉,这是为何?
据刘女士描述,过去几十年他和丈夫老姚的感情一直很好,但是,刘女士发现,丈夫瞒着自己给另一名李姓女子多次大额转款,经盘点,总计有上千万元。刘女士认为,李女士属于第三者,丈夫私自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有权要回。
对于刘女士的诉求,老姚也表示同意,并且承认和李女士之间的情人关系。但李女士却表示,二人是情人关系的说法毫无根据,“我们之间的资金往来都是企业中正常的资金交往。”
最终,法院驳回刘女士的诉求,原因是这样:双方往来款项是否为借贷合同或其他法律关系无法确定,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老姚向李女士的转款有赠与的意思表示,无法认定为赠与行为。
法官也提醒大家,如果发现一方存在出轨情况,并且给对方转了大量钱,受害者应及时进行取证,收集证据线索,如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银行流水、网购订单等,这些均可以作为辅助证明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的材料。此外,还需要提供初步证据证明赠与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