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洛阳一女子因“不当得利”而被银行告上法庭一事引发广泛舆论。女子账上收385万后退回85万被告,这到底是怎么回事?目前银保监会介入,律师也给出这样的答案,更多详情跟小编一起去看看吧。
姚女士今年46岁原本是一位高中教师,在2021年5月,她在信托公司郑州财富中心负责人的推荐下,投资300万元购买了信托产品,年限为20个月,2023年1月31日到期。在2021年9月26日,信托公司提前将信托本金退回各投资人,由某行北京分行执行退回。姚女士当晚深夜账户突然收到385万,后来联系财富顾问询问,不过该信托公司发公告说只退19.3%(57万余元)的本金,可是落款日期为9月24日。
事发的第二天,姚女士通过银行打款的账号退还85万元,留下了她当时的信托本金300万元。没想到,2022年1月24日,姚女士因“不当得利”成为了被告,她名下的存款也被银行冻结。信托公司认为,按照他们的公告,姚女士所得本金应为57万余元,并非现在的300万元,多划付的的金额需要退回。
2022年2月14日,姚女士拨打了银保监部门的投诉电话,就这一事情向银保监会反映。日前,她已收到中国银保监会北京监管局的告知书,北京监管局已就涉事银行向她支付相关款项金额错误的问题,按程序进行调查。河南格调律师事务所律师杨琪就姚女士事件进行回应,由于目前掌握的证据不充分,无法做出具体的判断,但值得关注的一点是姚女士是否和信托公司确认收回数额是57万的信托本金,这是认定不当得利的关键证据,同时,还需要看银保监会的调查结果,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