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女,已经恋爱两年多(跟男友已经有今年可能结婚的预期),跟男友婚前有各自买房的打算,由于他暂时没有本地户口(一线城市),所以男友和他父母一直希望我尽快买房自住,于是开启了看房之旅。
楼主预算有限,最近看到一个很合适但有些超预算了,每个月还贷后只剩小几k,于是提出买房后能否让男友先照顾我的生活开支,之前我们同居都是按照4:6(税前2w:3w)充值1w进公共账户用来生活花销的。
背景如上,但男友很坚决的拒绝了,他的理由是1.他认为我是既得利益者,他没有获得任何实际的好处,我拥有了自己的房子,而他承担我的生活费导致他攒下来的钱变少了…
2.如果我没有生活费,他可以帮我还等额生活费的贷款,但要么房子加他的名字,要么他有理由让我还生活开支的钱。如果分手or离婚,他帮还的钱应该按照投资比例按照市场价格兑现。也就是还钱(包括增值部分)。
我听到后非常难过,我认为无论我有房无房,在婚后如果失业了,他会认为我吃他的喝他的是一种借贷行为;关于房子他付出的部分,我同意按照市场价还清,但生活费我理解并不多,也不会影响到他的买房计划,协商需要理性,但不意味着没有人情;再退一步讲,不知道他户口什么时候才能有,我如果买了房子也是给我们两个人住,难道不能把我的生活开支当成房租吗?
也不知道自己想的是否正确,但看到他的坚决,也怀疑爱情是否还存在了,现在也不打算买房了,或者就买小一点压力更小的吧,保持经济独立很重要,但同舟共济应该更重要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