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人还在恋爱期间,任何形式的大额借款或者购房,都是极其容易爆雷的,所以大家还是长点心吧。近日,一则新闻引起大家的高度关注,男子婚房一半产权赠女友分手索回被驳,这到底是怎么回事?一起去看看吧。
2016年,男子王某为了和女友结婚,出资450万购买了海淀区某房屋,期间其女友赵某要求将房屋的50%份额作为彩礼登记在其名下。后来双方因矛盾分手,王某要求赵某返还50%的产权,结果遭到拒绝。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在明知赵某仅支付了少数的款项,仍将产权办至其名下,且王某无法拿出房子是彩礼的证据。在这种情况下,王某的请求实际是撤销赠与,由于产权赠予发生在2016年,双方分手在2017年,故已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行使撤销权的除斥期间。法院最终判决驳回王某的诉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