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日,一位女子上山挖笋遇野生兰花,挖几株带回家种,被判刑5个月罚款千元,处罚为何这么严重?原来该女子挖的是春兰,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根据法院描述,当时崔女士同李某、张某一行前往泾县汀溪乡某山场采挖冬笋。期间,崔女士发现了野生兰花,在未办理采集证的情况下,挖了11株野生兰花并且带回家栽种。警方接到举报,上门对崔女士进行逮捕。
事后,崔女士对自己的行为非常懊恼,她并不知道这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法院认为,鉴于被告人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的情节且尚未造成春兰损毁,决定对其从轻处罚。最终,崔女士被判刑5个月罚款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