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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杀人事件(男生图书馆砍杀学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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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小编要跟网友说一个校园案例,虽然案件的凶手已经被执行死刑,但这个案件对当下的年轻人依然有很大的教育意义。因为一场感情纠纷,安徽医科大学学生胡某在图书馆持斧头砍死学弟谈某,造成令人震惊的“安医大图书馆血案”。合肥市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胡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该案宣判后,遭到合肥市检察院的抗诉,建议判处胡某死刑。2014年4月安徽省高院改判胡某死刑。(图片来自东方IC)

事情发生在2012年12月20日,一场血案打破了安徽医科大学原本平静的校园。该校08级临床医学专业学生胡某在图书馆,手持利斧砍向09级生物医学工程专业学生谈某,致使22岁的谈某当场死亡。胡某行凶以后在现场拨打“110”报警,但电话未能接通。随后,胡某被图书馆安保人员制服。而胡某所有的行为,都源于一场感情的纠葛。图为庭审中,被害人母亲痛不欲生。(图片来自东方IC)

几年前,胡某从安徽泗县老家考上安徽医科大学,在大二时喜欢上了名为小静(化名)的同专业女生,并随即对其展开热烈的追求,却一直被小静拒绝。在2012年,胡某其发现小静和比自己晚一届的学弟谈某走得很近,遂产生恨意,多次到两人上自习的图书馆,找到谈某理论。图为被害人家属展示被害人遇害前在大学期间的照片。(图片来自东方IC)

据了解,事发前胡某和谈某共发生三次正面冲突,第一次是在2012年10月中旬,胡某在图书馆等待小静,小静不愿意出去,谈某走出来“警告”胡某“以后不要再纠缠小静”。一个月后,两人在图书馆的电梯前再次撞面,并发生矛盾,为此胡某怀恨在心,恼羞成怒准备报复谈某。之后胡某在网上购买一把长约30公分的斧头,一直放在自己的电动车坐垫下。图为被告人胡某被法警带上法庭接受审判。(图片来自东方IC)

12月19日,胡某再次在图书馆找到上自习的谈某和小静,两人矛盾升级。事后,胡某越想越气愤,第二天早上手持斧头和一把菜刀,来到图书馆寻找正在上自习的谈某和小静,看到谈某后,胡某悄然来到谈某背后,疯狂地砍谈某的颈部,致使谈某颈动脉大出血死亡。案发后,胡某拨打110报警,却未打通,被闻讯赶来的保安控制后,后被公安机关所控制。(图片来自东方IC)

该案于2013年10月25日在合肥市中院开庭审理,胡某被起诉的罪名为涉嫌故意杀人罪,庭审当天,公诉机关和辩护人围绕着谈某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胡某是否构成激情杀人展开辩论。图为被害人妈妈展示被害人优异表现的证据,甚至收集了被害人在小学期间所获荣誉和评价。(图片来自东方IC)

胡某的辩护律师认为,谈某存在过错在先,多次言语挑衅胡某,致使胡某失去理智购买斧头杀人,胡某的行为属于激情杀人,建议处无期徒刑以下刑罚。但是该观点遭到公诉人的反驳,认为受害人谈某不存在过错,案件的起因是因为胡某不能正确处理感情,且有预谋地购买斧头,并策划杀人。(图片来自东方IC)

2013年12月3日,该案一审宣判,合肥市中院认为胡某与谈某产生矛盾后,不能冷静处理矛盾,采取斧头砍击的方式,致使谈某死亡,胡某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但是胡某犯罪后主动投案,没有逃离现场,抓捕时无拒捕行为,属于自动投案。且投案后主动供述犯罪行为,认定胡某具有自首情节,由此判处胡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图为庭审前,被害人家属展示被害人小时候的照片。(图片来自东方IC)

案件宣判后,合肥市检察院提起抗诉,建议判处胡某死刑。2014年2月20日,该案二审开庭,庭审上,安徽省检察院指派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公诉人列出以下抗诉理由。其一,胡某在案发前一个月在网上购买斧头,且案发当天,不仅携带斧头,还装了一把菜刀,证明其有预谋杀人。其二,胡某所砍部位为颈动脉,是要害部位,在谈某已经被砍不能动情况下,胡某仍然继续作案,其手段非常残忍。(图片来自东方IC)

公诉人指出,案发地点在大学图书馆,造成的社会影响非常恶劣。虽然案发后,胡某主动拨打110报警,投案后主动交代犯罪事实,但是综合案件的整体情节,应该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胡某死刑。图为庭审结束前,被告人胡某突然反身向被害人家属下跪谢罪。(图片来自东方IC)

庭审中,胡某的辩护律师提出,该案件的发生,学校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胡某、小静及谈某之间的感情纠纷,给胡某的心理带来很大的影响,然而学校辅导员和胡某的父母却并非及时发现并疏导,间接导致惨剧发生。(图片来自东方IC)

2014年4月28日,安徽省高院二审改判胡某死刑。安徽高院认为,胡某系预谋杀人,在被害人背后持斧砍击其要害部位二十余斧,虽然胡某犯罪后主动报案,没有逃离现场,抓捕时无拒捕行为,且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但其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严重、主观恶性极深,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图片来自东方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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