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兰和耀威高二时开始恋爱,后两人在爱情的力量下,双双考取北京一所心仪的大学,毕业后两人顺利迈进婚姻的天堂,次年爱情的结晶呱呱落地,为支持丈夫的事业,依兰婚后放弃梦想,成了一个名符其实的家庭主妇加全职太太,而老公耀威也没有选择做公务员,而是创业成立自己的公司,通过几年的奋斗,耀威事业蒸蒸日上,小两口也实现了“北漂”后成为北京人的愿望,并且过着让身边其他同学都要羡慕死的富裕、阔绰的生活。
就在依兰信心百倍的筹划更高质量的婚姻、家庭生活,憧憬未来更加幸福的日子时,一条陌生的短信彻底将她所有的希望都击破了,那条短信是一个自称是耀威“爱人”的女人发来的,随后依兰质问耀威,没想到自己曾经深爱的男人用坦白的方式,撕裂了他们十多年的爱情和美满的婚姻,也戳破了彼此未来的梦。
耀威告诉依兰,早在三年前,自己的女下属于芬就爱上了自己,而那时的依兰一心扑在家庭和孩子身上,根本就视耀威不存在,完全忽略了他创业路生的辛酸与劳累后也需要来自女人的安抚与慰藉,尽管那时的于芬也只是一个乖乖出校门的黄毛丫头,但却能对耀威嘘寒问暖,赞扬有加,时刻给他以心灵的按摩与鼓舞,两人的爱情一点不亚于耀威与依兰的婚姻,只是,耀威出于对孩子和家庭的考虑,一直都在依兰和于芬之间摇摆。
于芬短信主动向依兰挑衅,无疑是帮了耀威一个忙,终于让他们的爱情显山露水了,耀威非但没有惊讶,还有一种如释负重之感。依兰知道丈夫出轨后,和中国所有妻子一样,无法抑制住内心的平静,所有的不满与仇恨都在“一哭二闹三上吊”中演绎出来,两人的婚姻也越来越窒息、越来越危险。
去年以来,耀威终于无法忍受依兰的“暴行”,数次提出了离婚,且一次比一次坚决,尽管依兰死守没能让其得逞,但耀威丝毫没有放弃逼婚的念头与行为,特别是从今年春节后,耀威改变了用“冷战”“离家出走”“经济制裁”等手段,而换成了另外一次“软”方式。
“只要他回家,无论是白天还是晚上,也无论我是否愿意,看见孩子不在家,他都不会和我发生性关系”依兰告诉我,所谓耀威的“软”,就是和她过夫妻生活,刚开始,依兰还很欣慰,老公主动和我做爱,而且又那么频繁,是不是老公心理有改变了,想和我好了,是不是对小三没兴趣了?因此,起初对老公的性要求,依兰都能满足,并且还会从迎合到配合。
只是,时间长了,次数多了,“连我都觉得烦了,哪有那么多精力呀”依兰刚刚舒展的笑容瞬时收敛,“并且,他每次和我发生关系,都给我一种‘强奸’的感觉,几乎完全不去在乎我的感觉,动作也明显带有暴力倾向”,除了这种“强奸式”的夫妻生活,令依兰心生厌恶之外,耀威还会在每次“干”完后一次又一次的问依兰,“你到底离不离婚,你不离婚,我就搞死你”,夹带几分戏谑的语气,更让依兰意识到了耀威的“阴险”
“原来他是想用这种方式来逼我离婚”,终于有一天,依兰弄明白了耀威的真实意图,她的心也越来越凉了,对耀威、对他们的爱情、婚姻都产生了不由自主的深度怀疑与失望。
“强奸”?听到这两个字,我的脑海里马上匹配出法律上的解释“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而后又在搜索出曾经有法院判决过“婚内强奸”的案例来,随即,我又在网络上找到另外一种更为切合实际的说法来——婚内性暴力。不过,用这种方式来逼妻子离婚的情况,说实话,我还是头一次碰见。
后来,通过进一步的学习,我对“婚内性暴力”有了更多的了解,也开始警惕起这种出轨男人新的逼离婚的手法了。也就有了以下便是我对耀威这种“婚内性暴力”的初步认识。
在夫妻性生活中出现的这种由丈夫强迫而行的性交活动,使得妻子一下子陷入“是妻子还是妓女”的屈辱处境中。无疑地,这种状况令妻子心理上比身体上受到的损害更严重,而心灵的创伤,往往是难于弥补的。一旦妻子由此而产生厌恶情绪且不断受到刺激强化,则夫妻关系会陷入一种恶性循环,最终有可能导致婚姻关系的解体,来向我求助的依兰,就已陷入了恶性循环之中,如果任其下去,可以相信,她寻得所谓”解脱”之日,就是婚姻关系解体之时。
事实上,从男性心理的角度看,男女之间的性交活动是男性自尊和自我信任感的性学基础,如果在性生活中,他感到由于妻子性拒绝所造成的不安,通过使用暴力行为获得性的满足后,会把这种威胁到自尊和自我信任感的不安消除之,那么,他就会一而再、再而三地使用这种性暴力行为。基于这种心理,就会让出轨男人用“婚内性暴力”不断重演。
有婚姻家庭社会学家,曾经通过大量的调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在我国以男性为主导作用的婚姻生活中,其实孕育着许多诸如耀威那样的“强大破坏力的暴力行为方式”,婚姻中的强奸行为,通常更多地发生在由妻子一人承担全部家务劳动的“全职太太”“家庭主妇”的家庭中。
要消除这种婚姻中的性暴力行为,最根本一条是使妻子在家庭中具有与丈夫一样的平等地位,当一个家庭中的丈夫具有公正诚实、知情识理的人品,便有可能做到平等对待妻子、平等地将自己的妻子看成是最好的伙伴,婚姻中的强奸行为也就会消失。
当“婚内性暴力”发生在丈夫出轨之后,妻子们也应该及时觉察到丈夫这种行为的真正用意所在,一旦这种“婚内性暴力”带有明显的报复妻子,威逼妻子离婚时,妻子一定要有一个坚决反对的鲜明态度,绝对不可以采取继续容忍的方式,也切莫奢望想用性的方式来挽救这个男人。要知道,“强奸”无论是发生在婚内还是婚外,只要未必妇女的真实意愿,强行发生性关系,触犯的不仅仅是我国的刑律,还在践踏妻子们的尊严与人格,对于这样的“强奸犯”老公,真的是不要也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