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出轨如何取证
一、当事人要正确运用法律武器维权,同时也应注意取证的合法性,不能侵犯包括第三者在内的他人隐私权。
如: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审理的私家侦探杨波等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和“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4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至1年1个月不等,并分别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至5000元不等。
二、异地“捉奸”可求助“110”
当事人不能为了掌握配偶与第三者同居的证据,而擅自闯入他人住宅进行取证。因为这样取证的方式不合法,可能会引发私闯民宅侵权问题。
遇到这类情况,当事人如能确定老公与第三者同居,最好的办法就是拨打“110”报警,由执行公务的公安人员进入住宅,然后进行询问笔录,从而证实配偶与第三者的同居事实,这样的证据法庭一般会采纳。相反,捉奸在床难证同居关系。
现在,京、沪、穗、深等各大城市,各种名目的侦探机构、取证公司如雨后春笋般应运而生。当事人抱着“捉奸取证”的心态,不择手段、不惜成本。
那么,费尽心机取得的“证据”在离婚诉讼中的作用究竟有多大呢?就目前法律规定以及审判案例来看,即使有“捉奸在床”的直接证据,也不能必然得到法院对于精神损害赔偿的支持。
如上海成梅获悉丈夫在情人张二妮租赁的南汇区航头镇地区的某房屋内后,便邀自家亲戚王猛等3男3女到该房屋“捉奸”。成梅率众人进屋后,拍摄了张二妮和陈士同睡一床的多幅照片。
然后,同去的王猛等3名男性将陈士围住,由成梅上前去打张二妮的耳光,并按住张二妮不让她起床。王猛还剥去了张二妮的内裤,张二妮用毯子极力遮盖自己裸露的身体,结果在与成梅、王猛两人的争执过程中,多次祼露臀部。这场“捉奸”惹出的名誉权纠纷案,受害人张二妮获赔精神抚慰金1000元。(人物均为化名)
三、自家取证被法院采信可能大
婚外情取证过程中,当事者在自家床上拍到配偶与第三者有不正当关系的照片,被法院采信的可能性较大。在自己家里捉到配偶与第三者亲密,谈不到私闯他人住宅,构不成刑事责任。但是,当事人不能将自家“捉奸”的照片在公众中传播,也不要对第三者进行人身侮辱,否则,对侵犯第三者的名誉权是能够成立的。
四、公共场所取证可被法院采纳
当事人在公园、电影院等公共场所取证,一般不会侵犯他人隐私,被法院采纳的可能性也较大。但是,在公共场所拥抱、牵手、亲吻的多,过于亲密接触的少。这些亲昵行为的照片很难说明配偶与第三者有重婚或是长期稳定同居的行为,只能从一个侧面证实他们有不正当的异性关系,证明配偶的过错存在。
五、三种第三者,责任有不同:
在生活中第三者的表现形式基本有三种:
1、偶尔地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的通奸形式;
2、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的同居形式;
3、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的重婚形式。
在这三种形式中,重婚是刑事犯罪,要受到刑事处罚;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只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它是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情形,无过错方可以据此要求损害赔偿。
如果偶尔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一般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因为通奸而引起离婚的话,如果无过错方有充分证据,则对方要承担过错责任,无过错方可适当多分些财产。
六、多收集证据组成证据链:
妻子看见丈夫和异性进了对方的住所或是到宾馆开了房间一晚未出,这样的证据在法律上能不能说明婚外情问题?这些只能是部分证据,还需要其他更有力的证据综合起来认定。
因此,受害方应尽可能多地收集间接证据,如与第三者交往的一些书信、互赠的一些礼物、电话记录、住宿宾馆的票据、视听资料、证人证言、村民(居民)委员会的证明、派出所的证明、买房或租房合同等。“形成一个严密的证据锁链,来证实同居事实,对打赢官司可能更有帮助。”
怀疑对方出轨如何取证
一、 第一次发现时,请你先拍下证据再发泄情绪
曾经接过一个咨询,这位先生是位程序员,有一天他去维修店帮妻子修手机。结果突然收到一条暧昧信息,他非常奇怪,于是进入妻子的微信,这才发现妻子早已与第三者发生了婚外情,两人的聊天非常亲密。
这位男士顿时恼羞成怒,直接摔了手机,结果冷静下来想留下一些证据的时候,发现手机已经被彻底摔坏了,而妻子又咬死不承认,最后就没能收集到任何妻子出轨的证据,他非常后悔。
所以,我们想提醒大家,当你第一次看到对方出轨的聊天记录、照片、视频等等,一定要第一时间拍照、录像,并把有用资料转发到你自己的手机或者电脑上。
当你要用对方微信聊天记录的内容举证时,我们建议您最好录像。录像的时候注意遵循如下录制路径:打开微信——我——设置——账号与安全——个人信息页,把这整个过程录制下来,因为个人信息页有用户的微信号和手机号,这样能直接证明该用户的真实身份;
接下来一步步返回到该用户与第三者的微信聊天页面(当然这个返回过程也要持续录像),然后对全部聊天内容录像,最好能从你的录像上看清楚聊天内容。为什么要这么录像,是防止对方抵赖,说这个微信用户不是他本人。
二、 注意查看电脑、优盘、邮箱、抽屉等
我觉得有句话说的特别好,“群众的智慧是无穷”,的确,家事律师的很多工作经验和技巧都是从当事人身上学习到的。因为,当事人自己总是对配偶比较熟悉,所以很容易发现一些蛛丝马迹。
比如,很多女性咨询者都是从配偶的电脑或者优盘里面发现了,配偶与第三者的大量照片;还有些当事人是从对方书桌的抽屉里面发现了第三者写给配偶的情书(无纸化时代居然还写情书,也真是情真意切了);还有当事人是从对方的邮箱里面发现了配偶与第三者的大量私密信息等等。
说到这里有一个问题,当事人曾经问我是否需要对配偶邮箱里面的私密资料进行公证?我认为没必要而且也无法实现。因为并不是你自己的邮箱,公证处大概率是不会给你做公证的,因为这里涉及到一个隐私权的问题。
如果你知道对方邮箱的密码或者对方忘记关闭邮箱你无意中看到了,那么你就截屏或者拍照就可以了。情书、截屏这些证据显然不属于直接证据,但是我们可以把它们作为证据链中的一环,一步步夯实、补强证据。
三、 第一次与对方摊牌时,请一定要录音
当你完成了前面的取证后,接下来你可能要与对方直接摊牌了。如果你想取证,这几乎是最好的时机了,所以一定要录音。
第一次摊牌,你放出证据时,对方大概率会承认出轨、表示悔恨和歉意、承诺以后改正等等,而这段对方亲口承认出轨的录音将是你手中最直接最重要的一份证据,而且一般取证过程也比较简单。
不过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录音证据不能剪辑,所以你要录制最重要的部分即对方承认自己出轨的部分,其他部分可以不录制。如果实在想录制,也要在承认出轨的那段录制完成后,再开始录制下一段。
这样做的好处是,会大大减少你或者你的律师的工作量,因为录音证据需要详细翻译成文字,如果录音太长而又不能剪辑,你的律师可能会被累死,当然累死之前也可能会崩溃掉。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录音证据的原件需要保存在原始载体上,拷贝后则不再是原件,证据效力会大打折扣甚至不被采信。意思就是说,如果你是用手机录音的,那么手机上这份录音文件就是原件,但如果你从手机上拷贝到电脑上,即便内容没有任何变化,它也不再是原件了。
四、他求原谅你有顾虑,那就写一份保证书吧
大部分出轨的人在第一次被配偶发现时,都是怀有愧意的,而且出轨的人往往并不想离婚,所以他们会一再保证断掉婚外情以求得配偶原谅和信任。
这时候,你可以要求他写一份保证书,保证书的内容不必太长太复杂,只要能证明他曾经出轨过就可以了。如果是有过多次出轨的,那就在保证书体现出来。保证书就别打印了,让他自己亲笔手写吧。
今年民法典新增了“照顾非过错方”这一条文(原来只是在司法解释中),这是一个很重要的趋势和进步。通过与外地法官朋友交流,“多次出轨”很有可能被认定为“过错”(实际上,外地法官的培训中,已流露这种法律精神,相信北京也有这个趋势),意味着出轨情节对财产分割的影响更大了。
五、 监控、录音、行车记录仪
能否安装监控取证是当事人经常会问的问题,其实这个方法是可以的,但前提是这些设备是安装在自己家里、自己家的车里,自己的住宅和车辆都是属于自己私有的,不涉及到侵犯别人隐私权的问题。
曾经有当事人问,老公带第三者到我家里,监控录下了他们在一起的画面,这样的证据合法么?当然是合法的。你在自己家安装监控,并不是为了拍下某些人的隐私,而且正常情况下,也不可能拍到某些人的隐私,这次虽然拍到了他们的隐私,但这完全是因为他们自己先违反了公序良俗才偶然拍到的。
同理,在自己车里拍到的配偶和第三者的隐私,行车记录仪录下的配偶和第三者谈情说爱的隐私,也是合法证据,虽然对方肯定会说侵犯隐私权,但是法官一般会认可的。
此外,如果你约了第三者在咖啡厅谈判或者与她电话时录音,虽然第三者不知道你录音,但这样的录音也是合法证据。
六、 证人对配偶出轨知情,但他不愿作证,怎么办
现实中,我们很可能遇到这样的情况,就是双方共同的朋友知道配偶出轨的事情,但是对方并不愿意到法庭上去为你作证,因为让他直接站在对方的对立面,毕竟心理压力会很大。
这种情况下,我们要理解证人的心情,但是也不要轻易放弃这个证人的作用。怎么办呢,其实我们可以变通一下,比如跟证人沟通的过程中,对方表示“对出轨这件事情知情,但是不方便来作证”,那么证人的这些话本身就可以证明对方确实出轨了。
如果你把和证人的聊天记录或者通话录音作为证据提交,证人一般不会介意,毕竟他所说的都是事实,他也不知道你要把这些作为证据。
七、 查看下淘宝记录、京东记录、美团记录等
我的手机上原来都没有美团APP,一直以为只是叫外卖用的,直到有一天一个当事人跟我说,她在配偶的美团记录上,发现了对方每周都定一个郊区的酒店,应该是跟第三者开房的,我才知道原来美团功能这么强大。
说到这里,我们还要着重说明下,如果你知道了对方开房的准确时间、地点,你要怎么做?
很多当事人问过我这个问题,我并不建议他们带着一众亲戚去捉奸,也不建议他们报警。一来,离婚纠纷都是具备可调解性的,到了这个地步还怎么调解?结下仇恨,对孩子又有什么好处,对以后探视权的履行又有什么好处?二来,你确定去捉奸或者警察到的时候,就一定能收集到你想要的证据么?众多事实告诉我们,并不一定。
其实,这种情况下,我建议大家只要记录好准确的时间、地点、酒店名称就好了,到时候可以申请法院调取开房记录。
我们曾经有一个案件就是这样,当事人知道了对方开房的准确的具体信息,我们申请了调查令,但是酒店不接待,因为这确实侵犯了隐私权。
后来,我们申请法官去调取,虽然法官没有去调,但是他非常严厉地询问对方,时间地点都很准确,你到底承不承认,如果你不承认,我们去调了回来,那性质可就不一样了,可能我要对你少分或者不分财产。这种压力下,对方自己承认了。
还有的当事人查看了对方的淘宝记录、京东记录,发现了配偶(男性)定钻戒和婚纱的记录,结合其他证据几乎肯定就是给第三者订的。
对于这些证据,我们仍然建议当事人拍照、录像、截屏等,虽然它们都不算是直接证据,但是同样的,我们可以把它们作为证据链中的一环。从单个个体来看,也许它们的证据效力太弱,但是一旦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它的作用就不容忽视了。
八、 婚外情生育子女的,孩子的出生记录和户籍资料是很好的证据
我们知道,孩子的出生记录里及户籍资料上都会记载父亲和母亲是谁,这是一份很直接的证据。所以,如果我们知道孩子的出生医院或者户籍地所在派出所,其实这种证据还是比较容易调取到的。
而且我们曾经遇到过比较极端的法官,因为对方在婚外情中有个孩子,所以法官认为,你这连孩子都有了,这就是一个同居证据,甚至可以算得上一个重婚证据。
但实际上,我们自己其实也认为有孩子未必能算得上是同居或者重婚证据,因为如果不是同居,只是一次两次三次的婚外性,其实也可能会有孩子的。我们想说的就是,每个法官的认定其实是不同的。
九、 其他
也有当事人问我,如果在公共场合我或者我的朋友遇到了配偶和第三者,拍照是否能成为证据,这是肯定可以作为证据的,公共场合不涉及隐私权的问题。
另外,也可以查看下对方的微博呀、携程呀,也许都能发现一些蛛丝马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