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引力法则又叫吸引定律,指当一个人的思想专注在某一领域的时候,跟这个领域相关的人、事、物就会被他吸引而来。这个定义是由励志书籍《the secret秘密》普及开来。
物以类聚,人以群分,人总是倾向于跟自己的同类聚在一起,这是一种正常的心理现象。因为,人的潜意识中都在有意无意地追寻这归宿感、安全感。而有的人就是能把其他人召集过来,被召集过来的人,一般身上都会有这个召集人的一些影子,也就是说,他们具有某种共性,正是因为这种共性,这两个人才能聚集在一起。这,就是吸引力。
你选择了什么样的种子,你就会得到什么样的果实。;你选择了上游,也就选择了下游。这话说起来有些悬怪,但往往事实就是这样。你所吸引的异性,身上一定是有一些共同点的,他们都对你身上的某些特质着迷,所以才会被你吸引。不过,你所吸引的对象,未必是你心仪的那一款,这就是主观和客观的矛盾了。
而你心仪的那一款异性,他们也有自己的“吸引力法则”,会被一些让他们能感觉到归宿感和安全感的女孩子吸引。你应该有这样的感觉,当对一个人心仪的时候,会发现与他有众多的相似之处,都喜欢同一个导演的电影,都热爱同一种咖啡,都向往着同一处的风景。为止惊讶的同时,也在静悄悄地喜悦着——在人海茫茫中,我终于找到了另一个我呵,也许就是失散的那个半圆。
这说明,当你想吸引一个人的时候,可以试着去模仿他的喜好。王力宏缠缠绵绵地唱着,是不是爱你就要变成你,其实不无道理。人其实都有几分固执的自恋,认为自己欣赏的音乐最动听,当有一天,他偶遇了一个人,听着同他一样的歌,他心里多少都会有感触的,至少也会觉得这个人品味不错,跟自己也许有共同话题。而当进一步接触中,他发现与这个人的相同之处越来越多,可谈的越来越多,也就会情不自禁地受到吸引。
吸引力法则,可以教会你如何迅速地攫取你所爱的那个他的注意。那就是,模仿他。
很简单的例子,比如你今天穿了一件黑白条纹的运动服,在周末的早晨沿着小河边跑步。对面,迎着光,你看到一个陌生男子,陌生你原本看到他就跟看到路边的一棵垂柳没什么区别。可偏偏的,他身上也穿着一件黑白条纹的运动服,撞衫了,这下,你在尴尬的同时也会多瞧他两眼,心想,他会是怎样的人,为何也喜欢这件衣衫。仅仅是一件衣服而已,他起码在你的心中留下了印象,以前是个背景,是闲杂人等,现在起码是个路人甲了。
同样的道理,如果你爱的那个男神,他最喜欢穿哪个牌子的衣服,喜欢哪个品种的宠物,甚至喜欢用哪一种输入法,喜欢哪一个作家,如果你“恰好”与他有同样的喜好,他一定会多留意你。因为,他觉得你跟他一样独树一帜,品味独特,是可以物以类聚的对象。
试着变成他的样子,学着他的样子走路,模仿他微笑的表情,他的穿衣风格,购物习惯,都应该是你熟知并且效仿的方向。这,将会是你迅速获取他关注的一条捷径。为了不被他和旁人察觉,你应当自然一点,明明是自己制造出与他的许多“共同之处”,还要使用神不知鬼不觉地方式,让他发现,然后自己也佯装出一副惊喜的样子来——呀,原来我们有这么多共同之处!潜台词就是:我们一定很投缘,找个时间一起吃顿饭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