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前,很多父母都有重男轻女的传统思想,有的父母就会把女儿送给别人抚养,长大后有钱就会去相认。有这样一个案例,姐姐不给弟弟买房被父母告上法庭,法院是这样说的,具体详情跟小编一起去看看吧。
29岁的张女士从小被姑姑养大,期间父母很少联系她,甚至也没有支付过任何的生活费。长大后,她和朋友一同到苏州发展,如今已是一家大公司的部门经理,在当地买了车和房。为了感谢姑姑的养育之恩,主动帮表弟支付了房子的首付。
张女士的这一举动,引起亲生父母的注意,她的父母要求她给弟弟买房,但遭到了拒绝,父母一气之下将张女士告上法庭,要求支付50万赡养费。法院认为,按照相关规定,姐姐对弟弟是没有抚养的义务,而且父母都有退休金,可以满足自己的日常开支。张女士的父母不应该将买房压力冠以抚养、赡养之名附加给张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