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浩是我的大学学长,也是我们校园文学社的副社长,大二的时候我们正式成了男女朋友。
毕业以后我们一起留在南京闯荡,两年以后我们觉得时机成熟想要买房结婚。
于浩提出想买一个大点的房子,让他的父母搬来和我们一起住。一来可以方便照顾一下他日益老去的父母,二来也可以让他们帮着看看孩子,让他们享享含饴弄孙的乐趣。
对于他这个想法我没有意见,毕竟于浩的父母只有他这么一个孩子,赡养父母是他的责任,我支持他。
就这样我开始到处看房子,最后我们相中了一套170多平米三室一厅的房子。
算下来首付50多万,还二十年贷款,每个月还四千,这样的条件我们还是可以接受的。
于是我们开始筹钱,准备买下这套房。
未来公公卖了家乡的房5子,凑够了24万拿给我们,可是他们提出一个要求,就是房产证上必须写他的名字。
当于浩把这个想法告诉我的时候,我当时怒了,凭什么我们还贷款房产证上写公公的名字。
于浩劝我,他说公公婆婆年纪大了,不想老了连个自己的房子都没有,我们应该理解他们。
他还说,父母就他这么一个儿子,房子早晚还是我们俩的。
这算什么事?我们还贷的房子不是我们的,是公公婆婆的,我想不通。
可我又能怎么办,让我和于浩分手我做不到,让于浩跟他父母做工作他又做不通。
现在的我不知道该怎么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