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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打篮球太吵老人从7楼扔饮料瓶 四楼扔下矿泉水瓶砸到人 在马路上扔了个饮料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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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名学生正在篮球场内打球,突然,一个装了不少水的饮料瓶从天而降,所幸未砸中人……

  11月7日,记者从警方获悉,因嫌楼下打球太吵,一气之下扔下饮料瓶的六旬老人范某涉嫌高空抛物罪,已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回忆:

  饮料瓶从天而降

  所幸未砸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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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9月30日晚,在资阳城区滨河东路三段附近某露天篮球场,孙女正在接受篮球培训,李女士站在场外等候孙女下课。

  当晚8时50分许,“砰”的一声响,将李女士吓了一跳。“我进去一看,有人从楼上丢了个1升的饮料瓶下来,里面还装有水,要是砸到人很危险……”李女士回忆称,当时,有6名学生正在打球,还有不少围观的家长和群众,差不多有二三十人。所幸,从天而降的饮料瓶未砸中人。

  李女士称,在篮球场旁边的一栋楼上,一名男子从窗户探出头来骂骂咧咧。“我们当时认为可能是那个人扔的,就报警了。”

  当晚9时许,资阳市公安局临空经济区分局雁江派出所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了解情况。民警发现,事发地属公共区域,群众指认饮料瓶是有人从旁边一栋楼的7楼上扔下的,里面装了约三分之二的水。

  经查,住户范某正准备睡觉,认为楼下打篮球的声音太吵,便站在窗台与人理论。随后,一气之下,他从家里找出一个饮料瓶并灌入自来水扔到了楼下。

  目前,范某因涉嫌高空抛物罪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观点:

  高空抛物罪

  符合“情节严重”后可认定

  记者查询了解到,高空抛物罪是指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据《检察日报》报道,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外国刑法与比较刑法研究所所长、博士生导师王志祥及北京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李昊天认为,高空抛物罪成立,不需要“危及公共安全”,即原则上任何一种在高空抛掷物品的行为,在符合“情节严重”要求后均可以认定为高空抛物罪。

  两人认为,构成要件中,在“高空”的判断上,由于刑法或司法解释并未给出具体标准,可以参照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的规定,以2米作为判断“高空”的标准。

  警方提醒:高空抛物是非常危险的行为,一旦砸中人伤害很大,尤其在人群及车辆密集的生活区,会危及公共安全。故意抛掷物品致人损害的,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等,最高可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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