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男子伤害1名女性后坠桥身亡 六旬男子伤害1名女性后坠桥身亡原因,11月10日,据柳州柳北警方通报:11月9日23时13分,柳州市潭中中路某糖烟店发生1起伤害案件,造成1人受伤。
六旬男子伤害1名女性后坠桥身亡 六旬男子伤害1名女性后坠桥身亡原因,11月10日,据柳州柳北警方通报:11月9日23时13分,柳州市潭中中路某糖烟店发生1起伤害案件,造成1人受伤。接报后,警方迅速赶到现场进行调查处置。当日23时17分,有群众报警称,有人从壶东大桥西侧坠落到滨江东路路面上。经查,坠桥者为该起伤害案犯罪嫌疑人黄某润(男,62岁,柳州市人),已当场身亡
广西柳州一糖茶店发生了一起伤害事件,62岁的男子黄某致一人受伤后,跳桥身亡,目前,伤者已经被送往医院治疗,而事发附近也拉起了警戒线,据知情人介绍,出事地点原本是一家狗肉店,一两个月之前租给了一名约40岁的男子开麻将店,又开了一个烟摊,不过由于事发深夜,并不清楚事发原因。
由于并不清楚黄某行凶的原因,不过好在受害者只是受伤,并没有被黄某伤害致死,而黄某年林在60多岁了,年纪上来讲也算是老年人了,为何还这么冲动?
有人说是被害人是女性,双方有感情纠葛,还有说这是一家麻将馆,说不定黄某在这里输了不少钱,因此怀恨在心。
其实,无论是什么原因,都不是行凶的借口,而黄某因为事发后坠桥身亡,因此也无法再从其口中得知实施不法行为的真正目的了。
而黄某是在逃离过程中不慎坠桥还是说故意跳桥身亡,还是存在疑问,不过随着黄某的死亡,那么其实施的不法行为,最终也无法受到法律的追究了。
不过抛开黄某死亡的这个事情,就看黄某致一人受伤的后果来看,其行为是故意杀人罪还是故意伤害罪?
首先,从现场画面来看,受害人是被抬着进入了救护车,显然伤情是比较严重的,而受害人所遭受的暴力程度如何,目前也不清楚,即受害人是哪里受了伤,是头部?胸腹部还是腿部?是胸腹部被捅了一刀还是很多刀?还是头部或者是腿部遭受了侵害,这都不清楚。
之所以要分清楚是哪里受了伤,受了什么伤,这对于判断黄某实施不法侵害,想要造成一个什么样的后果至关重要,比如,黄某持刀捅刺受害人胸腹部多刀后,他误以为受害人已经死亡,随后跳桥身亡,而受害人经过救治脱离了危险,那么黄某的行为就属于故意杀人罪未遂。
而如果只是为了实施伤害,并没有伤及他人生命的故意,比如对着受害人非要害部位实施不法侵害,那么其行为就属于故意伤害罪,如果导致了被害人死亡的后果,对此就是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的情形。
所以,受害人哪里受了伤,受了什么伤是判断嫌疑人行凶目的的一个重要参考因素。
不过,黄某虽然死亡了,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但是他的子女和妻子,要在遗产继承的范围内,对受害人所遭受的暴力导致的医疗费、误工费以及伤残赔偿金等进行赔偿,并不是说人死了事情就不负责了。
嫌疑人60多岁了,为何实施了这样的行为让人费解,不过,有人说未经他人苦,莫劝他人善,但是,也不能通过这样的方式去处理,害人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