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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冒充防疫人员散谣起哄 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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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冒充警察,发布不实言论,涉嫌违法犯罪,被警察抓获。经分析,李某或涉嫌招摇撞骗罪、寻衅滋事罪定罪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大家都在为了抗疫作出自己的牺牲和贡献,渝北区一名56岁的李姓男子在疫情如此

正文摘要:

李某冒充警察,发布不实言论,涉嫌违法犯罪,被警察抓获。经分析,李某或涉嫌招摇撞骗罪、寻衅滋事罪定罪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大家都在为了抗疫作出自己的牺牲和贡献,渝北区一名56岁的李姓男子在疫情如此严峻的情况下,居然在网上冒充警察身份,发布涉疫不实言论,给广大公众造成极大困扰,在社会造成恶劣影响,好在其已经被真正人民警察抓捕。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男子冒充防疫人员散谣起哄 被刑拘究竟是怎么一回事,跟随小编一起看看吧。

谎称自己得新冠 这位大哥可真“刑”

近日,朝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了一起寻衅滋事案件,被告人孙某某谎称自己感染新冠致数十人临时封控,引发周边居民恐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21年12月12日夜间23时许,孙某某与朋友来到朝阳区某洗浴中心聚餐、洗浴。酒过三巡之后,孙某某有了醉意,借着酒劲儿,开始故意跟店家挑事,称自己洗浴时被划伤,要求店家道歉、免单,并以要报警称自己在店里被感染新冠相要挟,店家最终无奈给其消费免单。

12月30日晚22时许,孙某某再次来到这家洗浴中心,又一次酒后借故滋事要求店家道歉,并拨打了110报警电话,称感觉自己在洗浴后感染了新冠肺炎。110接到孙某某报警电话后,迅速出警并联系防疫人员到场。当晚,各职能防控人员40余人到达现场,洗浴中心内封锁所有区域进行消杀,在场的37人均被封控3小时隔离观察,引发周边居民严重恐慌。而此后,医疗机构为孙某某进行了核酸检测,确认其并未感染新冠肺炎。

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某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孙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基本犯罪事实,认罪认罚,法院对其依法从轻惩处。最终,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孙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案件主审法官李梦娇表示,我国刑法及司法解释规定,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构成寻衅滋事罪。“动态清零”是当前我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总方针,“谎称自己感染新冠”必然会造成医疗、防疫等公共资源的浪费,同时可能引发社会恐慌,这种行为轻则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被处行政拘留,重则触犯刑法而受到刑罚。李梦娇提示,试图以得新冠威胁他人是极不明智的做法,是缺乏基本社会责任感的表现,当下正处于防疫的关键时期,公民应当积极配合防疫工作,履行个人防控责任,不得随意编造、散布涉疫情不实信息。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在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应当根据公共场所的性质、公共活动的重要程度、公共场所的人数、起哄闹事的时间、公共场所受影响的范围与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供稿:朝阳法院

编辑:麦浩敏 汪希

重庆一男子冒充警察散布不实涉疫言论或涉嫌犯罪被抓

李某冒充警察,发布不实言论,涉嫌违法犯罪,被警察抓获。经分析,李某或涉嫌招摇撞骗罪、寻衅滋事罪定罪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大家都在为了抗疫作出自己的牺牲和贡献,渝北区一名56岁的李姓男子在疫情如此严峻的情况下,居然在网上冒充警察身份,发布涉疫不实言论(如散布“政府安排你阳你就阳”等),给广大公众造成极大困扰,在社会造成恶劣影响,好在其已经被真正人民警察抓捕。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我国《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如果李某只是出于满足虚荣心或恶作剧冒充警察身份,而非出于谋利之目的,并不会构成招摇撞骗罪;如果李某企图通过冒充警察身份获取非法利益,则很可能构成招摇撞骗罪。

如果李某直接编造了疫情的虚假信息,如虚假的疫情数据、虚假的疫情管理措施、虚假的疫情防控保障措施等,则很可能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但结合现有已知的信息,不太符合本罪构成要件。

李某在此全民抗疫的紧要关头,编造不实言论,并在互联网上散布、传播,引起公众恐慌,造成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导致部分不明真相的市民对政府防疫政策产生怀疑,影响疫情管理,很有可能被认定构成寻衅滋事罪。

无论如何,在全重庆市市民居家抗疫的关键时期,李某的行为已经违法,即使不构成犯罪,也逃不过治安处罚和自己良心的惩罚。

望大家不信谣、不传谣,相信政府。为早日战胜疫情,做好自己的本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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