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这般两地为难
鲁迅在杂文中曾举过这样一个例子:一位丈夫要求与妻子鸡奸,妻子不愿意,便告到了法庭。法庭也好生为难,这是人家的私事,法律再有权,似乎也不便干涉。
在夫妻性生活中,人们也常常陷入这样的两难境地之中。比如,丈夫不知道从哪里学来了一个性爱花样,兴致致勃勃地想要施展出来,而你在感情上却觉得难以接受,但看到他那副一团高兴的样子,又不愿意让他扫兴。遇到这种时候,你真是左也为难,右也为难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
究竟应该怎么办,你首先应该问自己。性爱是两个人的事情,你的不愉快也会导致他的不愉快,所以,在你不高兴做某种事情的时候,就不要勉强自己接受。你还要问一问自己为什么不乐于接受配偶的新要求。如果对方提出的要求确实难以接受,比如上边提到的那位丈夫的要求,你就应该坚持自己的主张,不能违心地迁就。如果对方提出的要求可以接受,而问题在于你有不正确的思想意识,那么你就要先搞通思想,然后再愉快地答应下来。比如,有些女人对丈夫用嘴触及身体上的某个秘密部位有反感,她们觉得这是下流行为。这就是当妻子的不对。为了充分获得性快感,这种接触不仅有用而且非常必要,不然就会不利于性高潮的到来。在这种情况下,妻子就不要坚持己见。这里还需要再强调一遍,最好是先消除自己的不正确认识,然后再接受对方的要求。
对于配偶在性生活中提出的新要求,还有必要作一下具体分析。这种要求有时候是出于好奇而提出来的,无非是想尝试一下,从中得到一些乐趣。有时候是出于丰富性生活的内容,增加新鲜感的目的而提出来的,这更是一种积极有益的做法。在这种情况下,提出的要求一般都不过分,大都是变换性交姿势,变动性爱地点,变化爱抚花样等等,只要不存有不正当意识,一般人都是乐于接受的。
再有一类就是出于性怪癖或性变态而提出要求。提出这类要求的要大都是性变态者,正常人是难以接受的。比如,性受虐狂会要求你在性爱的同时折磨他;秽语瘾者在做爱时会要求你和他一起大讲脏话;易装癖者会要求你在过性生活中穿上某种服装,他才能感到性兴奋。还有些人过性生活时有怪癖,比如非要使用某种工具才能得到性满足。
这类要求都是病态的反应,不但不应该迁就,还要断然加经制止。同时,还必须指出其性质和危害所在,积极帮助对方克服。在必要情况下,可以劝说或强迫其接受治疗。
还有一种情况值得注意。有些人并不是性变态者,也无性怪癖,只是一时心血来潮,才提出了这类要求,如果属于这种情况,也万万迁就不得,但具体方法要有所注意。疾言厉色,恶语相向并不能解决问题,反而会导致事态恶化。最好的办法是双方坐在一起,把利害关系搞清楚。只要让对方明白你的良苦用心,凡是有理智的人都不会断续强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