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爱 – 精神安眠药
男欢女爱的性活动,在我国一向被称作“房事”。男女欢快之余也就自然地安然入眠。性事与睡眠似乎就形成了某种时间上的联系。
现代性学研究认为:性欲是人的本能行为。从生理上讲,男女性活动是一种性张力的缓解或性能量的释放。完美的性生活后,双方都会感到身体轻快、松驰,致使男女双方性紧张的胀满欲、排泄欲得到满足。人的性活动还有其社会性,这就是情爱的高度满足;从心理上讲,在这个两人世界,夫妻间经过灵肉交融,性交以后都能达到情感上的充分满足、精神上的欢快愉悦以及身体上的驰乏轻松。这样的状态很容易自然地进入睡眠。
夫妻和谐的性生活,可以提高睡眠质量,无异是一剂“精神安眠药”。因此,反过来夫妻性生活不理想,一方或双方得不到满足和尽兴,也会妨碍睡眠、降低睡眠质量。房事对睡眠的影响,又以女性为甚。
许多已婚女子常不满于丈夫在性交射精后不久便倒头睡着了,而自己还没有完全满足、被搅得兴奋睡不着。在一次完整的性活动中,男女都要经历兴奋期、持续期、高潮期和消退期,但双方的性反应有所不同,时间上有快有慢,也不同步:男性的性兴奋唤起迅速,而女性则需要经过稍长时间;男性性高潮伴随射精动作出现,射精终止就进入消退期,在一次性生活中只有一次性高潮,进入消退期,阴茎对任何刺激不产生勃起反应,进入“不应期”;女性的性高潮在一次性生活中可多次出现,性兴奋状态的消退速度比男性缓慢,且不出现不应期,只要有效性刺激继续存在,仍可再次出现性兴奋。此外,男性在性活动中多表现为主动、积极,从生理上说,每次性活动,男子的体力消耗比女子大得多,又在性交后出现不应期;因此,男子在性交后容易疲乏入睡,自然转入休整状态;在心理上,一些男子又忽视夫妻情爱之交融,不了解女性性反应特点,以为夫妻生活不过是“男施女受”,只图自己得到性满足而置妻子的需要于不顾。
因此,在性活动中,丈夫在射精后,若女方尚未得到性满足,应该继续给妻子一些有效性刺激,使其性反应继续发展,以达到性和谐。否则,女方若长期得不到性满足,可导致性冷淡,对性生活反感,也影响丈夫的性满足。即使双方都达到高潮,丈夫也应再陪伴妻子,等待性兴奋逐渐消退后再双双就寝,这样才有利于提高睡眠的质量,使这两项生理需要形成良性的条件刺激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