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中的双方再如何深爱对方、再如何无私,也总是两个不同的个体,他们有各自不同的生活观、习惯及行为方式,因此所作所为绝不可能完全契合于另一个人的内心需求和规则。这种双方的差异性不仅是合情的,也是合理的。所以,我们不应该奢望对方超越一切条件之上地来满足自己,如果我们对对方一味怀有这种要求,并对自己的这种要求听之任之,往往就会扼杀了爱情和婚姻本身。
或许是因为我们每个人自小都承受了父母无条件的爱的缘故,所以我们感情最大最深的要求莫过于他人无条件地满足我们。但配偶不是父母,他(她)没有义务模拟父母的爱,我们也没有权力去索取这种爱。解决心理上这种感情需求的惟一方法就是,放弃对对方的这种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