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在收集资料的8个多月间,多次亲眼目睹或亲身感受到未婚流产女性所遭遇到的冷漠与歧视。这种冷漠与歧视直接影响到卫生服务提供的不平等、不尊重与不接纳。而这些受到歧视的女性所能表现出来的要么毫不在乎、要么沉默木然,更多的是恐惧与忐忑。在某医院人流室,就曾有一护士当着其他护士、患者和笔者的面语气严厉地指责一个即将接受无痛人流术的未婚妇性。
在中国,性行为与一个人的道德品质有直接关系,婚前性行为、非婚性行为、青少年性行为、商业性行为都被不可避免的和性道德的堕落、败坏联系在了一起。有过婚前性行为的女性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都会被视为“坏女人”而成为一个终生有污点的人。而当某种疾病或经历一旦和不良行为相连,成为某种社会意义的象征,表达某种社会上对某个特定群体的态度就成为了污名产生的一个重要内容。这个特定群体就必然会遭遇周围人群的冷漠与排斥,甚至不公正的待遇。EruingGoffman1963年发表的Stigma:NotesontheManagementofSpoiledIdentity一书被公认为是污名这一概念进入学术研究领域的开始。在书中,他对污名有如下比较经典的定义:“当一个陌生人出现在我们面前,我们可以发现他拥有一种特质,这种特质说明他是与别人不同的,而且是不被喜欢的,更极端的讲,是非常的坏、危险或虚弱。他因此在我们的心中就从一个完整和正常的人降低成为有污点的、贬值的人。这样的特质就是污名,尤其是当它对信誉的剥夺的效果是非常广泛的时候”。从这一定义可以看出:污名至少包含了2种基本成分:基于一些明显的特征或“标记”定义出的不同和由此引发的对这个人的贬低。也就是说污名的本质是一种“不同”(Difference)。它作为一个符号或标记,使带有标记的人成为“被损坏”(Spoiled的、“丧失信誉的”(Discredited的人,并且从某种程度上不能构成完全意义上的人,成为比“正常的”(Normal人评价要低的那种人。